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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来源: 理事会办公室 作者: 日期: 2019-04-23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部署和规划;拟定合作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宁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宁夏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工作。

(三)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它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国家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的储备工作。

(四)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社员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各种民间流通组织建设并提供网络及信息服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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