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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内设处室职能

来源: 理事会办公室 作者: 日期: 2019-04-23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要求,监督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办公室主任:  路军  电话:5029009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社代会、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处长:郭晓冬  电话:5055295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合作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系统经济发展统计和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组织资金调剂、监督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处长:任 媛  电话:5029022

四、市场服务处。

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为全区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网络及信息服务。

处长:杨明斌  电话:5029068

五、合作指导处。

指导全区市、县供销社以及基层社的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种民间流通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工作;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协调成员社关系,维护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长:郑亚亮  电话:5023329

六、资产监督管理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履行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实施对供销集团的财务审计和绩效考核;指导供销集团及其出资企业做好化肥、棉花、羊毛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协调供销社系统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督促供销集团及其出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区社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羊毛、边销茶储备的市场宏观调控工作;承担供销社系统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的改革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处长:王 锋    电话:5029640

七、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区社党组的各项决定;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足额按时收缴党费;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和宁夏供销集团党的工作;指导社有独、控股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承办区社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黄军强  电话:502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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