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
战略合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宁供社发〔2021〕20号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宁夏供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各市、县(区)支公司、营业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加快“五个供销”建设,建立“金融+供销”协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发展供应链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简称协议),通过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村商品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保险服务水平,为全区广大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保险保障,全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宁夏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合作双方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平台优势,加强双方业务融合,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丰富生态链、做强价值链,加快“数字供销”和“数字保险”建设,共同推动自治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网络平台共建共享。发挥供销社和保险机构的功能作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嵌入企业宣传和产品介绍的链接点,并与自身相关业务做合并推介,深化线上交流融合,扩大品牌宣传,实现产品引流获客。通过网点共享、队伍共用、平台共建、业务融合等方式,推进线上、线下联合互推营销,提供优惠条件,推出激励措施,积极推动农特名优产品、保险类产品线上、线下协同销售。
(二)加强农村服务网点建设。乡镇供销社(服务站)负责人兼任或推荐专人担任服务站站长,村级供销社负责人兼任保险服务专员。在各基层供销社增加保险代理服务项目。供销合作社各基层站点和人保财险基层站点,要结合实际,共同探索开展站点共建共享,节约网点建设成本,提高网点使用效率。通过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网格化农产品流通和保险产品服务网络。
(三)拓展保险产品服务范围。供销合作社各基层站点人员和人保财险人员共同拓展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财产保险、团体重疾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中小工程保险、个人分散性保险以及农业商业险等一揽子综合险,以及农村农户个人的意外险、家财险、家用燃气综合险、农机、农房、学生险、农村小额意外险等。人保财险服务人员要积极为供销社系统人员做好各类保险培训,利用供销社基层网点广的客户资源,深层次、全方位做好各类保险产品的推广、投保、理赔等工作,提升保险惠农的质效。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推动落实。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从供销为农、保险惠农的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协同发力,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推动、布点、宣传等工作,积极配合宁夏供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落实协议各项要求,确保协议约定有效落实落地。
(二)全力支持,健全配套服务。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在网点建设、险种宣传、人员培训、业务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促进合作业务尽快落地见效。相关费用、补贴等具体合作事宜由宁夏供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人保财险银川支公司协商确定,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备案。在具体工作中,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守住风险底线。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经验,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导,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各项工作切实落地实施,双方各自在省级机构明确工作督导部门和督导责任人,负责各自工作的统筹协调。宁夏供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与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相关机构、地方各分支机构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半年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报送双方的合作动态、工作进展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督导部门及督导责任人
市场服务处
张曜林 0951-5029021 13995175369
2.业务服务联系人
刘 锐 0951-4785378 1839521335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1.督导部门及督导责任人
宁夏分公司团体保险部/重要客户部/国际业务部
温少琴 0951-6013258 18609586096
2.业务服务团队联系人
李海霞13895007321 张永峰13519517199
陈春玲15378951752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