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2009〕21号)及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夏供销合作社联系(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326号;邮编:750004;电话:0951-5029014;传真:0951-5029017)。
一、概述
201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的权利,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社成立了以区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公司,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由区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并配备专人专项负责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联络协调工作;区社信息中心具体承担网上信息发布;各处室、各企业负责相关职能和业务范围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报送。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2012年,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拟文处室、办公室、社领导三级审核制,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践。二是完善网络设施。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需要,为方便公众查询,2011年以来,我社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调整了宁夏供销合作网页面设置,开设政务公开板块并将政务公开窗口调整到页面最显著的位置。指导专业协会、相关企业和机关信息中心创办、完善了宁夏农产品网、宁夏农资信息网、宁夏烟花爆竹网和宁夏供销合作社内网,进一步充实了机关图书阅览室、档案室中公开政务信息的实施,为方便公众查询提供了保障。
(三)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在对外公开内容上,围绕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日用工业品以及烟花爆竹经营等农村流通环节中群众关心、社会敏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宁夏供销合作网、宁夏农产品网、宁夏农资信息网、宁夏烟花爆竹网和供销合作社内网以及《宁夏供销合作信息》、《宁夏供销合作动态》、《宁夏农资信息》、《宁夏再生资源通讯》、《农资手机报》等刊物、黑板报、便民资料以及电视台、报纸等媒体重点公开农资储备、供应以及商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经营服务内容。在机关内部,重点围绕“事权、财权、人权”将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重大事项,尤其在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招投标、工程进度和质量监控等方面内容;将财政预决算、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将干部任免奖惩、招聘录用进行广泛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2012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本年度无向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还不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区社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保证应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载体建设。对单位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进一步优化,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项目进一步完善,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