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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19年4月1日—6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9-10-21
来源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解读单位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办、国办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

5月16日,中办、国办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对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建设智慧绿色乡村、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信息惠民服务、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推动网络扶贫向纵深发展、统筹推动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等十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其中:

(一)在发展农村数字经济方面。强调要加快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仓储等设施建设。深化乡村邮政和快递网点普及,加快建成一批智慧物流配送中心。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育农村电商产品品牌。建设绿色供应链,推广绿色物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赋能农村实体店,促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

(二)在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方面。一是完善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网络提速降费、平台资源、营销渠道、金融信贷、人才培训等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农民提供在线培训服务,培养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5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6号),决定从2019年开始,农民教育培训启动三年提质增效行动。《通知》指出,继续组织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含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4个计划。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轮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重点面向全国832个贫困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满足当地确定的扶贫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贫困户专项生产技能培训,让贫困户具备依靠劳动改善生活的能力。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6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意见》明确,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意见》提出六个方面任务举措。一是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做强现代种养业,做精乡土特色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发展乡村信息产业。二是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强化县域统筹,推进镇域产业聚集,促进镇村联动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三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打造产业融合载体,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四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强化资源保护利用。五是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六是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创新乡村金融服务,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完善用地保障政策,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6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意见》明确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等主要任务。

、多部门启动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示范村镇创建

6月24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5号)和《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将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选树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

中农发〔2019〕5号文件提出,我国将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

中农发〔2019〕7号文件要求,示范创建在村镇层面开展。乡镇和村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单元,是乡村治理政策具体实施的层级。示范村创建的标准主要包括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等六个方面;示范乡镇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四个方面。

、财政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6月24日,财政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对进一步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提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等各自优势,择优确定建设主体。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探索建立共投共建共享机制。

《意见》强调,统筹兼顾产粮大县、特色粮油生产县,择优选定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订单收购,建设种植加工基地,增加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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