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建文同志不再担任宁夏鑫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社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38/2023-001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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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责任部门 |
宁供党发〔2023〕36号
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及各社有企业: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结合社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实际,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2023年第11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建文同志不再担任宁夏鑫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宁夏供销社国棉储运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棉麻日杂总公司4家社有企业法定代表人。
根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相关规定,以上4家社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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