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李庆、谭波2名同志报记三等功奖励的公示
索引号 | 640000038/2022-0001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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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责任部门 | 人事与老干部处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办法》和《关于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给予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李庆、谭波2名同志2019年至202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经区社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给李庆、谭波2名同志报记三等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8日至4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方式向自治区供销社人事与老干部处反映,联系电话:0951-5029027。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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