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自治区供销社重大事项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38/2020-002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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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责任部门 |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供销集团公司:
为规范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0年度自治区供销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已经区社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社党组会议审议。
二、责任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区社法治政府建设和效能目标考核。
四、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报区社同意后调整决策目录。
附件:2020年度自治区供销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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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开始实施时间 | 实施期限 |
1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意见 |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 2020年8月7日 | 2020年——2025年 |
2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机构编制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 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社有企业、机关各处室 | 2019年12月20日 | 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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