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 系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38/2020-0016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1-14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责任部门 |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宁夏供销集团:
为认真做好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2019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决算和2020年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度报告(以下简称财务月报)工作,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报表上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宁夏供销集团:
按照2019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会计决算工作布置会议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函财字〔2019〕4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供销社系统2019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系统一年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全系统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现将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事项
(一)填报范围。供销合作社系统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基层社及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报表组成。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包括封面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情况表、供销合作社补充指标表和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详见附件)。
(三)填报原则及依据。各社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决算报表,并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二、填报内容
(一)电子报表。各市、县(区)供销社及宁夏供销集团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通过供销合作社财务报表网络信息系统于2020年2月28日前填报完成,上报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二)书面报表。各市、县(区)供销社及宁夏供销集团上报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纸质内容包括汇总封面、年度财务分析、年度汇总会计报表1份。汇总封面上要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签章。书面格式报表一律采用A3幅面打印纸打印,于2020年3月20前报送至区社计划财务处。
三、填报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以2019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及要求填报。
二要高度重视决算工作,2019年度决算报表格式调整较大,请各单位要及时加强对新会计准则及新财务报表格式的学习,准确领会各会计科目含义及所属类别,认真准确填写决算报表。
三要加强数据审核。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新财务报表审核要求和以前年度决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财务数据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四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人负责,保证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
附件:2019年度决算报表
关于做好2020年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宁夏供销集团: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等规范的通知》(供销厅财字〔2018〕4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2020年编报财务报告的新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修订了2020年财务月报格式及填报要求。为做好2020年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度报告(以下简称财务月报)工作,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度报告和涉农金融数据半年报告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函财字〔2019〕4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供销合作社系统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基层社及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基层社是汇总填报单位,基层社及其社有企业、综合服务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营实体按照1户填报财务数据。省、市、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对应层级的社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二、报表组成
2020年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包括封面表、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指标月报表、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和波动分析表(详见附件1)。
三、填报要求
(一)提升报送时效。根据《规定》要求,财务月报报送日为每月7日(季度月份为次月4日),请各单位统筹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报送。
(二)提高数据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财务月报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在审核上报财务月报的同时,上报波动分析表,对于波动率超过15%的财务月报项目,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分析说明,并及时从异常波动项目中查找到问题,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三)规范填写封面表。2020年封面表“产权类型”拆分“全资及控股企业”选项为“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股权性质选择对应的类型。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是指供销合作社股份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实际控制”的标准要看是否是第一大股东,是否在董事会中具有多数席位,与合并报表的合并原则相一致。
(四)做好同口径比较数据的上报工作。2020年起“全国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度报告”变更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指标月度报告”,由于企业增减变动以及股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上年同期数需进行同口径调整,请各单位认真分析研究上期数据的调整范围,按照“本期新增的,相应在上年同期增加数据;本期删减的,相应在上年同期删减数据”原则准确进行同口径比较。除同口径比较数据以外的数据不能做更改。
(五)加强新增、减少和变更单位申请工作。从2020年起,各单位上报的新增、减少和变更单位需将全资及控股企业与参股和开放办社企业分开上报,于每月20日前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计划财务处。
(六)加快推进联网分户直报工作。为全面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提升报表分析功能,各单位要加快推进分户直报进程。要求2020年末,全资及控股企业(包括全资及控股基层社)全部实现分户直报。
(七)加强财务分析工作。各单位应对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数据进行整理,按要求填写波动分析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析透、原因明、预测准和对策实的要求,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研究分析,形成报告。要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对企业经营特点、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预分析报告电子版报送计划财务处邮箱。
(八)加强财务工作成果应用。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报表质量,按时上报报表及波动分析表,做好波动合理分析说明。区社将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纳入对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上报报表及波动分析表并做出说明的单位,做相应扣分处理。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沟通。
联系人:马婧 0951-5029024
邮政编码:750011
邮 箱:mj4103198@163.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401室
附件:2020年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