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供销社关于解决所属国有划拔土地 作价出资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
索引号 | 640000038/2020-0010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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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自治区政府张超超常务副主席和王和山副主席共同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自治区供销社提交的《关于处置化解社属企业债务风险做实做强供销集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形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52期》,要求自治区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自治区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和债务化解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自治区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重组、社有资产盘活整合给予政策倾斜扶持。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8.15”专题会议精神,自治区供销社结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6〕3号)和《自治区政府2016年第53期专题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意见,把推进所属国有划拔土地作价出资处置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但在具体落实中遇到了一些自治区供销社自身无法克服解决的政策性、程序性障碍,导致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政策红利难以落地,严重制约和影响了自治区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
自治区供销社所属国有划拨土地共计15宗,面积合计714.94亩,其中:7宗国有划拨土地权属自治区供销社,面积共计659.56亩;8宗国有划拨土地权属5家社有企业,面积共计55.38亩。自治区政府2016年第53期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自治区供销社社有企业使用的经营性划拔土地作价出资价值界定为社有资产和国有资产两部分,其中:社有资产部分由自治区供销社持有;国有资产部分以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自治区供销社,由自治区供销社代自治区政府持有;自治区供销社将土地资产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宁夏供销集团。自治区供销社报经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呈报核准的《关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有划拔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报告》也明确,划拔土地作价出资对象为自治区供销社,同时还明确将原权属相关社有企业划拔土地的使用权人变更为自治区供销社。之后,第一批总面积343371.2平方米(515.05亩)的6宗国有划拨土地在完成土地规范性核查、土地评估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备案等工作后,自治区政府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资产(第一批)处置的批复》(宁政函〔2016〕137号)。
按照上述政府会议纪要、土地处置总体方案及政府批复,自治区供销社应先将所属国有划拨土地以作价出资方式确权办证登记在自治区供销社名下,第二步由自治区供销社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宁夏供销集团,第三步再由宁夏供销集团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相关企业。但在实际办理中遇到以下障碍和问题:一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明确规定“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也明确规定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的对象应当是企业。而自治区供销社是自治区政府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主体上不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的相关政策要求。二是如照既定程序实施,相关土地权属至少变更两次,且每次产权变更都会发生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费;加之全区自2016年10月起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每次产权变更过程中均需将权属各社有企业的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权属一体化同步变更,转移成本和难度更是显著增大。三是从法律关系上看,权属各社有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均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未经债权人同意将土地、房产变更至自治区供销社名下,属于侵害企业法人财产权,可能会引发企业债权人对自治区供销社的债务追偿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经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划拨土地作价出资政策并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意见,自治区供销社提出了对所属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政策实施路径进行适当调整的意见建议,并就此向自治区政府呈报了宁供社发〔2019〕30号专题请示。王和山副主席对此作出批示,要求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商议提出具体可操作、可行的办法。在政府办公厅协调下,自治区供销社积极主动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反复对接沟通,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自治区供销社所属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有关问题处置意见建议》(以下简称《意见建议》)。2020年3月11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薛刚同志主持召开了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司法厅、国资委、税务局、供销社6家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一致通过了《意见建议》。按照会议要求,会后我社再次以书面形式征求了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司法厅、国资委、税务局5厅局意见建议,均回函同意自治区政府“3.11”会议关于供销社所属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有关问题处置四条意见(5厅局回函见附件4),具体如下:
一是关于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处置有关事宜。根据宁党发〔2016〕3号、《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供销社事业单位属性,对自治区供销社社属国有划拔土地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进行处置,并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差额均界定为国有资产,以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宁夏供销集团或相关社有企业,由自治区供销社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其中:对于登记在正常经营社有企业名下的国有划拨土地,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处置到现登记的社有企业;对于登记在自治区供销社名下的国有划拔土地和停产歇业社有企业名下的国有划拨土地,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处置到宁夏供销集团。
二是关于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处置完成后续有关事宜。对于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的国有划拨土地,宁夏供销集团可根据改革发展需要以资本金形式再注入有关社有企业;对于直接作价出资至社有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自治区供销社可以股权划转方式划转给宁夏供销集团,并记入自治区供销社对宁夏供销集团的实缴资本。
三是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复第一批土地处置事宜。宁政函[2016]137号已批复的第一批6宗国有划拔土地按照上述新调整的作价出资方式进行处置,自治区供销社不再重新进行土地规范性核查、土地评估、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备案及向政府报批等程序,相关国有划拔土地作价出资所注入的国有资本金以及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按照宁政函〔2016〕137号批复明确的作价出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地价及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确认,即将第一批6宗515.05亩国有划拔土地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进行处置,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地价20899.14万元全部以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宁夏供销集团或相关社有企业,由自治区供销社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其中:登记在自治区供销社名下的金桥物流园和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巷10号的2宗用地,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处置到宁夏供销集团;登记在宁夏供销社鼓楼商场(改制后现已更名为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3宗用地,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处置到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宁夏金桥宾馆名下的1宗用地,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处置到宁夏金桥宾馆。
四是关于自治区供销社划拨土地作价出资税收优惠事宜。免征自治区供销社及所属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和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综上,供销社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政策能否顺利落实,是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加快社有企业改革重组、社有资产盘活整合的前提和关键。3月11日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研究通过且5厅局回函一致同意的四条意见,符合国家国有划拔土地作价出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自治区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将极大降低自治区供销社土地作价出资落实难度和成本,为自治区供销社顺利推进综合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为此,请求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四条意见,明确供销社所属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政策性、程序性、操作性事项,明确不动产权登记变更和资产处置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使宁党发〔2016〕3号文件和政府“2016年53次专题会议纪要”以及“8.15”专题会议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妥否,请批示。
附件1.《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所属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处置明细表》
2.《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名单》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资产(第一批)处置的批复》(宁政函〔2016〕137号)
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税务局、国资委、司法厅5厅局《关于<自治区供销社关于解决所属国有划拔土地作价出资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所属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处置明细表》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证号 |
座落 |
地类 (用途) |
面积 (平方米) |
使用权类型 |
拟处置方式 |
1 |
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银国用(2000)字第287号 |
银川市西夏区经天东路南侧、文萃南街西侧 |
仓储 |
336694.8 |
划拨 |
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集团,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2 |
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宁国用(1998)字第573号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97号 |
批发零售 |
1885.5 |
划拨 |
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3 |
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银国用(93)字第024号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97号 |
商务金融 |
384.5 |
划拨 |
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4 |
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银国用(93)字第025号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97号 |
批发零售 |
89.1 |
划拨 |
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5 |
宁夏金桥宾馆 |
宁国用(1999)字第0509号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81号 |
住宿餐饮 |
3096.8 |
划拨 |
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金桥宾馆,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金桥宾馆,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6 |
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银国用(2000)字第084号 |
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巷10号 |
其他商服 |
1220.5 |
划拨 |
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集团,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7 |
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银国用(98)字第246号 |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106号 |
仓储 |
879.5 |
划拨 |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及规范性核查,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6F商住楼的3-6层住宅分摊土地后,剩余的土地以及3F住宅楼的负1层分摊土地根据银川市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确定土地用途。进行评估后,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集团,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8 |
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银国用(98)字第515号 |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40号 |
待确定 |
381.4 |
划拨 |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及规范性核查,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剩余的土地根据银川市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确定土地用途。进行评估后,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集团,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9 |
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宁(2018)中宁县不动产权第N0002092号 |
中宁县石空镇库区 |
仓储 |
9126.2 |
划拨 |
对该宗地进行评估后,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集团,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10 |
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宁(2018)中宁县不动产权第N0002091号 |
中宁县余丁乡 |
仓储 |
52661.2 |
划拨 |
对该宗地进行评估后,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集团,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11 |
宁夏回族自治区棉麻日杂总公司 |
银国用(95)字第154号 |
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60号 |
仓储 |
8600.45 |
划拨 |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及规范性核查,根据银川市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确定土地用途。进行评估后,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集团,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12 |
惠农县生资公司 |
惠国用(1998)字第1338号 |
惠农县红果子镇 |
仓储 |
10069.1 |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及规范性核查,根据当地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确定土地用途,并将划拔土地使用权人确认为宁夏自治区供销社。进行评估后,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集团,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
13 |
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97号 |
商务金融 |
1464.9 |
划拨 |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及规范性核查,明确是否具备办证条件。如具备办证条件,将划拔土地使用权人确认为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根据银川市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确定土地用途。进行评估后,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14 |
宁夏土产果品茶叶总公司 |
无 |
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南侧、永安巷西侧 |
待确定 |
11333.39 |
划拨 |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及规范性核查,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职工住宅楼后,剩余土地根据银川市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确定用途,并将划拔土地使用权人确认为宁夏土产果品茶叶总公司。进行评估后,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土产果品茶叶总公司,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土产果品茶叶总公司,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15 |
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无 |
宁夏供销社种鸡场(老供销学校)原址 |
待确定 |
38760 |
划拨 |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及规范性核查,明确是否具备办证条件。如具备办证条件,将划拔土地使用权人确认为自治区供销社,并根据银川市国土规划部门意见确定土地用途。进行评估后,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至宁夏供销集团,办理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人为宁夏供销集团,作价出资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由自治区供销社代政府持有。 |
备注 |
序号1至6共计6宗国有划拔土地,自治区政府已于2016年研究并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资产(第一批)处置的批复》(宁政函〔2016〕137号)。这6宗土地作价出资所注入的国有资本金以及土地用途、使用年限,按照〔2016〕137号批复明确的作价出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地价及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确认,不再重新进行土地规范性核查、土地评估、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备案及向政府报批等程序。 |
附件2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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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出资人 |
出资比例 |
1 |
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
自治区供销社 |
95% |
2 |
宁夏供销电讯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鼓楼商场)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3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社综合库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5 |
宁夏金桥宾馆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6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产果品茶叶总公司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7 |
宁夏供销社副食土特产品公司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8 |
宁夏回族自治区棉麻日杂总公司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9 |
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宁机械化养鸡场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10 |
宁夏供销社国棉储运总公司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11 |
宁夏红寺堡供销合作社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12 |
宁夏供销社种鸡场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13 |
宁夏供销社京沪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自治区供销社 |
100% |
14 |
宁夏供销集团现代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供销集团 |
100% |
15 |
宁夏金桥物流有限公司 |
供销集团 |
100% |
16 |
宁夏富华商贸有限公司 |
供销集团 |
100% |
17 |
宁夏鑫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供销集团 |
100% |
18 |
宁夏供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供销集团 |
51% |
19 |
宁夏中农金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供销集团 |
67% |
20 |
宁夏联科智慧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供销集团 |
34% |
21 |
宁夏承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供销集团 |
34% |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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