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供销合作社关于2019年度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 | 640000038/2020-000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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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责任部门 |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
为切实加强对各市、县(区)供销社的绩效考核,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五个供销”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方案>》(宁党发〔2019〕9号)精神,按照区社《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区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供办发〔2019〕58号)、《关于督查2019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项目建设暨抽查考核2019年度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供办发〔2019〕64号)要求,自治区供销社对全区供销社系统实施2019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以市为单位对各市、县(区)供销社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抽查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此次考核是自治区供销社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各市、县(区)党委政府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考核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方向、强化细节,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各市、县(区)供销社2019年度工作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区社党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市、县(区)绩效管理的考核细则,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五个供销”建设、强化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各项经济指标等事关供销合作社长远发展的工作作为重点,加大赋分比重,明确目标导向,压实工作责任。二是标准规范。按照公正公平、客观实际的原则,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每一项扣分因素和加减分项做到有理有据,准确无误。三是程序严谨。在考核赋分环节,设置了由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市供销社对县(区)供销社考核、区社领导评价四个部分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其中,日常考核由区社各处室根据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赋分;抽查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对考核涉及到的6大类18小项40余项具体考核内容,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打分方式进行;市社对县(区)社考核,由市级供销社对市辖县(区)供销社2019年度工作进行赋分;区社领导评价,由区社厅级领导对各市、县(区)供销社2019年度工作进行评价赋分。四是结果客观。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区社党组会议研究确认考核等次。总体来看,此次考核比较客观公正评价了各市、县(区)供销社2019年度工作情况。根据考核成绩,对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赋分要求(权重为1分),经加权后,及时向农办报送了考核结果,并向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
二、存在问题
此次考核引起了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各市、县(区)供销社推动创新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增强了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之间的紧密联系,在全区供销系统内部形成了相互竞争、相互促进、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了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同时,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认真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市、县(区)间工作不平衡情况较为突出。从考核情况来看,有些市、县(区)党委政府对供销社改革发展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承诺给予供销社的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有些市、县(区)供销社对区社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认识模糊,推进的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各市、县(区)供销社之间的工作差距较大,全区供销系统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任务还比较重。二是个别考核事项还有待完善。在市社对县(区)社考核打分环节,个别市社对县(区)社存在打照顾分现象。考核细则对市、县(区)供销社工作的创新性、个性化考核指标设计还不够开放,个别考核事项量化不够精细,主要经济指标设置还不够精准,加减分项鼓励自我发展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日常考核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平时调研、考察项目过程中,发现并要求各市、县(区)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充分。由于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对个别市、县(区)的亮点工作把握的不够精细,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三、考核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区社研究确定2019年度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绩效考核等次如下:
(一)市级供销合作社
一等奖(1个):石嘴山市供销社
二等奖(2个):固原市供销社、中卫市供销社
三等奖(1个):银川市供销社
(二)县(区)级供销合作社
一等奖(7个):平罗县供销社、彭阳县供销社、同心县供销社、吴忠市(利通区)供销社、永宁县供销社、盐池县供销社、贺兰县供销社
二等奖(4个):海原县供销社、原州区供销社、中宁县供销社、泾源县供销社
三等奖(6个):金凤区供销社、西吉县供销社、隆德县供销社、灵武市供销社、惠农区供销社、青铜峡市供销社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全区各级供销社要继续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发〔2015〕11号和宁党发〔2016〕3号文件精神,切实按照区社党组、理事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区“三农”工作大局和发展新需求,加快推进“五个供销”建设,不断夯实巩固基层基础,着力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进一步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供销合作社力量和智慧。
附件:2019年度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绩效考核评分明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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