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640000038/2021-00070 | 文号 | 宁供社发〔2021〕28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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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责任部门 |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农办,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6〕3号)精神落实落地,带动全区供销系统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增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能力,有效促进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有机融合,积极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初步构建起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现根据《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供销金联字〔2021〕1号)精神,提出如下试点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适应农业经营方式变化新趋势,以提升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联合合作为纽带,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原则。把服务“三农”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根本,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坚持融合发展原则。发挥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各自优势,上下畅通、左右协同,推动多种形式联合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充分体现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在于激活市场、要素和各类经营主体,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立足全区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典型带动,总结经验、培训提升,积极探索以“三位一体”促“三农”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6月底,在全区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5个(每个地市至少1个)以上,初步构建起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成果,更好地在全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加快“五个供销”建设,搭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平台
(四)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引领,加快实施“两个体系”(现代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打造开放包容、内外联通、充满活力的“开放供销”。树立开放合作意识,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机作业公司、农资销售网点、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农业经营主体吸收进来,培育以资产、土地为主导的股份制合作社,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的占比。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扩大农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等涉农保险业务,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农业生产和涉农贷款的安全,做实合作社联信、联资、联保、联生产的全产业链服务。在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开展信用联保、融资共担、险资直投、生产合作、供销一体业务探索,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调度共享资源,合力服务“三农”。科学规划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和服务项目,合理设置股权比例,激发农民社员参与积极性,促进可持续运营。
(五)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以服务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为着力点,打造市场化、社会化、实体化特征鲜明的“市场供销”。立足农民需求和产业特点,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对规模小、服务单一的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进行以资源整合、业务合作、服务联合为主的改造提升,通过横向联合补齐服务职能,纵向合作拓展生产服务空间,打造具有生产、供销、信用等多种功能的农业综合性服务平台。在社会化服务薄弱地区,采取基层供销社主导,把农机、农技、种植等生产型农民合作社吸纳组建成为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等融合发展的农业综合性服务平台,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在满足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的同时,采取订单收购、集中储存等形式,站稳农业生产端市场。做实做大做强供销电商新业态,坚持农业信息化、供给数字化、生产智能化,以“数字供销”为牵引,立足农业生产全过程,农村市场全领域,突出农资化肥淡季储备带动,在各级基层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中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中心,打造全区供销合作社网络联通、“供、销”畅通的“数字供销”,通过“农业综合性服务平台+智能”平台,走出一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融合的新路子。
(六)建设村级为农服务综合体。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最优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村级为农服务综合体。以基层供销社、“两委”为主体,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入社,通过资金互助、信用授信、技能培训、劳务组织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环境整治,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可持续受益。支持基层供销社积极承担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公益性服务,聚合拓展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消费、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便民服务。
三、加强联合与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金融机构有效对接
(七)持续完善生产服务功能。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供销合作社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提升服务能力,扩大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服务规模,做强农产品收储、烘干、加工、销售等“后半程”服务,为农民提供精准化服务。提高服务科技含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在线问诊、网络销售、线下配送等,推动服务精准到户。发挥科研院所、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民社员。
(八)持续完善供销服务功能。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夯实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把供销合作社冷链物流建设纳入全区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培育一批骨干冷链物流企业,建设一批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补齐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形成全区农村和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社区生鲜超市、智慧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络,形成分布合理、高效流通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农产品集采集配、直供直销、中央厨房、订单农业等业务,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精准有效对接。
(九)持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链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供应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助力金融机构更好下沉服务。履行“支农、惠农、富农”的社会责任,探索创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金融产品,扩大乡村振兴卡覆盖面,优化信贷流程,提供便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协同打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融资协调服务,建立“金融+供销”协同服务“三农”长效机制。各类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九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贷款、合作基金、融资担保、抵押贷款、农业保险等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和收费减免。积极探索农村资金互助的实现形式、监管及风控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增信担保作用,建立“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风险防控体系。
(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要本着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手段,切实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发展一体化经营,建立产权链接纽带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为农服务综合能力。鼓励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加强资金、产权、服务、人才等方面的联合合作,共建项目、共做产业、共享成果,实现优势互补、扬长补短、共同发展。
四、创新组织体系,密切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金融机构联系
(十一)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模式。支持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社以产权为纽带联合起来,组建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入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强化服务意识,为社员提供社务、法务、财务和融资等方面服务。发挥我区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沟通、交流和合作平台,集聚涉农部门资源,推动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更好联合。
(十二)创新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共建模式。发挥供销合作社外向经营优势与村“两委”内向管理优势,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实施“村社联建”工程,推进供销合作社、村“两委”联合合作。鼓励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联合投资、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分享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环节收益,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有能力的村“两委”负责人参选担任供销合作社村级负责人。全面加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链上党的建设,推动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要牵头抓总、主动推动;自治区党委农办要政策引导、督导推动;自治区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要积极介入、创新驱动;各级财政部门要资金支持、项目带动,多方努力,共同促进试点工作落实落地。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三位一体”试点尽快取得实效。
(十四)坚持试点先行。参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宁夏实际,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基金,以体现公益为主导,以委托、购买服务和补助奖励为主要形式,用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要统筹推动试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动态跟踪和定期评估。每个地级市供销社重点抓好1-2个县级供销社试点,县级供销社重点抓好1-2个试点乡镇(村),探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现形式。
(十五)建立推进机制。要建立部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区、市、县之间的沟通协调,层层传导压力,及时掌握情况,有效精准施策,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供销社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员队伍,坚持分类指导,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不偏向、见实效。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要统一认识,凝聚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利用新闻媒体,扩大社会宣传,介绍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内容,讲好“三位一体”为农服务故事,不断提升供销社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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