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拟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公示
索引号 | 640000038/2021-0006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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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责任部门 |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21〕37号)精神,经研究,拟推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反映(电话:0951-50290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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