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宁供社发〔2024〕32号
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已经区社党组2024年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0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社)理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各项制度系统集成和治理机制协同配套,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区社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社理事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全区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社党组的全面领导。
三、区社理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区社党组领导下,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和任务,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执行落实,持续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四、区社理事会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为农服务、联合合作,坚持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坚持民主公开、集思广益,坚持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坚持廉洁奉公、团结协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五、指导全区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行业改革发展工作。
六、区社实行理事会主任(以下简称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区社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区社全面工作。主任离宁外出或集中学习期间,由主任明确一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七、理事会副主任(以下简称副主任)按照分工分管并协助主任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副主任离宁外出或集中学习期间,其职责由主任指定其他理事会领导代为履行。
八、理事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或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理事会接受监事会监督。
九、理事会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处室)按照规定的职能和程序履行职权,坚决贯彻落实区社党组和理事会各项工作部署。
十、理事会研究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确定需要讨论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活动等事项,形成年度工作安排。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第三章 工作要求
十一、履行政治责任。理事会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理事会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和评价都要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强化跟踪督办,确保见到实效。
十二、加强监督制约。理事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认真应对和解决媒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十三、推行政务公开。规范信息发布和报送,凡区社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涉及民生和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重大事件等,除需要保密的外,均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十四、加强宣传管理。重大综合性宣传活动、新闻媒体采访由理事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处室、社有企业对外宣传,一律先拟出新闻通稿,并报经分管领导审定。重要稿件须经理事会主任审定。
十五、做好保密工作。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知识宣传培训、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检查,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对重点部位要加强保密和安全防护。
十六、维护安全稳定。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办理处置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导社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七、区社实行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十八、理事会全体会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执行。
十九、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
二十、常务理事会议
(一)常务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1.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或临时会议事项,讨论有关工作报告;
2.研究理事会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
3.研究理事会出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解散;
4.研究理事会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5.研究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1.常务理事会议的议题,由理事会主任研究确定;
2.在常务理事会议举行的前一周,理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时间、议题、议程通知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提出新议题的,在会议举行前三天书面告知理事会办公室,提请理事会主任决定;
3.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4.议题确定后,理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将需要参会人员阅看的会议有关资料分发给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的召开:
1.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常务理事会议参加成员为: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邀请监事会主任列席会议。理事会主任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3.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议事决定或决议:
1.常务理事会议做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的要求。在讨论研究提交的问题时,若意见一致,可形成决定执行;若意见不一致,可由理事会主任决定或暂缓决定;
2.常务理事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如实记载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对各项议题发表的意见,会议记录按年度进行存档。
(五)决议的执行:
1.常务理事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符合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必须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常务理事会议决议,由理事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或社有企业组织落实,并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和反馈。
二十一、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
(一)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会主任决定召开。主要研究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区社党组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精神、工作部署意见和措施;
2.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区社党组的工作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3.研究理事会全体会议及常务会议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
4.研究制定区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5.加强社有经济运行调度,及时分析研判经济形势,研究解决社有经济运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审议区社财务预决算、审计和统计,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审议和审定重点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和批复,研究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问题;
7.研究需提交区社党组研究的重要议题;审议和审定由区社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及上报总社、自治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8.听取分管领导、机关处室或供销集团的专题工作汇报,研究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措施,就有关事项问题作出决定;
9.研究确定区社本级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和履职待遇事项;
10.审议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及机关内控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11.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三)议题的确定:
1.提出的上会议题,须在有关领导及处室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报理事会主任确定。理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通知视情况可采取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
2.提交会议议题的处室要充分调研论证并认真起草议题材料,做到主题鲜明,文字简练,数据准确,意见建议切实可行。议题材料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分发给参会人员。会议结束后,议题材料由理事会办公室统一收回,视情况分类处理。
(四)会议的召开:
1.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区社领导。邀请监事会主任列席会议,理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一并列席会议,机关处室、供销集团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根据需要列席相关议题;
2.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3.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做出重大决策时,须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或提前征询缺席领导意见建议方可开会。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4.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本人及亲属的利益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5.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上会议题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交流和决定决议。
(五)议事决定或决议:
1.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做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的要求。在讨论研究提交的问题时,若意见一致,可形成决定执行;若意见不一致,可由理事会主任决定或暂缓决定,会后再进行认真调查论证和沟通意见,待完全成熟后会议再定;
2.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如实记载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对各项议题发表的意见,会议记录按年度进行存档。
(六)决议的执行:
1.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依法合规,必须科学严谨,必须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由承办处室或供销集团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
3.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重新讨论,紧急情况可由理事会主任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七)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处室、供销集团要及时向理事会主任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不得无故推诿拖延。
(八)理事会召开的工作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对需要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理事会办公室征询各处室意见,统筹列出年度会议计划,原则上需基层干部参加的会议次数不超过上年。理事会各类会议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二十二、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区社机关公文处理。所有来文归口理事会办公室登记、办理,由理事会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区社领导审批。除紧急情况和区社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公文不得直接报送区社领导。
二十三、理事会发文由主办处室起草,负责人核稿,相关部门会稿,送理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呈送分管领导审签后呈报理事会主任签发,理事会办公室发文无需理事会主任签发。未经理事会办公室审核,不得将文稿直接送区社领导签发。
二十四、区社主办的会签文件,由理事会主任签发;其他部门主办的,由分管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分管领导审签后呈报理事会主任签发。
二十五、理事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未经理事会授权,机关各处室不得向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提出指令性要求。理事会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十六、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利用数字供销平台、自治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六章 作风纪律
二十七、强化理论武装。区社理事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理事会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十八、区社理事会及内设处室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制度,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九、区社理事会及内设处室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常态化开展集中办公、联合办公、现场办公、视频办公,帮助基层、企业研究解决问题。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轻车简从,避免层层陪同。
三十、严格外出管理。理事会主任离宁出差、考察或休假,由理事会办公室提前3天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假。其他领导及干部职工离宁出差、考察或休假,需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宁,并报理事会办公室备案。
三十一、严守工作纪律。理事会班子成员坚决执行区社党组、理事会决定,个人不得有与党组、理事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区社对外发布重要信息,须经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批阅,由区社确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三十二、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区外培训、区外调研考察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三十三、各成员社理事会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社工作规则。
三十四、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2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宁供社发〔20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