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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社社有资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资管处 日期: 2021-04-26 14:29:08

区社机关相关处室、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

按照区社党组社有资产风险防控年部署要求,现将《自治区供销社社有资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供销社社有资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社党组全面从严治社和“风险防控年”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按照区社党组安排部署,对供销集团及其出资企业、区社未改制企业经营决策、风险管控、审计监督、投资经营、项目建设、借贷担保、安全生产等方面集中开展风险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主动防范,守住底线。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社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管,全面查找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防患于未然。

(二)系统应对,全面排查。将风险防控作为系统性工程统筹安排,从事前、事中、事后整体过程对风险防控进行系统排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能力。

(三)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健全完善机关、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社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突出区社出资人企业经营管理职责通过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摸清区社和社有企业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式工作台账,持续跟踪监测,有序开展清理整,严格控制和清除风险隐患达到风险存量稳妥化解、增量逐步减少,投融资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的效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排查重点及内容

本次社有资产风险排查整治年活动由资产监督管理处牵头,区社相关处室各负其责,各企业为排查整治主体,分区社、区社未改制企业、供销集团及其出资企业三个层面,重点排查区社在履行出资人职责,区社未改制企业在经营管理,供销集团落实出资人职责、加强集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对全资、控股、股权投资企业管控等方面存在的9大类风险隐患。

(一)区社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

1.由资产监督管理处牵头,人事与老干部处、计划财务处、供销集团配合,排查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议事范围和权限设定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2.由供销集团牵头负责,资产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指导督促,全面组织排查区社未改制企业、授权供销集团经营管理资产、供销集团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在社有资产登记、管理、合规经营、投资收购、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3.由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排查区社“三定”方案分工、职能处室监管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4.由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供销集团具体落实,排查供销集团战略管控、资产管理、财务监督、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5.由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资产监督管理处、人事与老干部处配合,指导督促供销集团具体落实,排查供销集团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区社未改制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资产档案管理、合同管理、抵押融资及担保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6.由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合作指导处、资产监督管理处配合,指导督促供销集团具体落实,排查财政资金股权投入、内部审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区社未改制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7.由资产监督管理处牵头,计划财务处配合,指导督促供销集团具体负责落实,组织区社未改制企业全面排查企业战略管控、债权债务、投资担保、经营管理、改制重组、股权划转、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监督、会计核算、资产登记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三)供销集团落实出资人职责方面

8.由供销集团牵头负责,供销集团全资及控股企业具体落实,全面排查区社授权经营管理的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供销集团全资及控股企业战略管控、战略合作、经营管理、股权投资、债权债务、担保借贷、内控体系建设、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监督、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9.由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合作指导处配合,指导督促供销集团具体落实,全面排查股权投资企业、基层社股权投资经营、股权管理、审计监督、外派董事监事监督、财务监督、股权收益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2月-至3月)

由资产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人事与老干部处、计划财务处、合作指导处、供销集团配合,制定下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对风险排查整治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4月-5月)

各职能处室、社有企业,按照任务分工,对标风险排查事项,客观、真实、准确查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隐患,全面摸清社有资产经营管理风险底数,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清单(见附件),经区社分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供销集团审定后,牵头处室、供销集团负责报送资产监督管理处备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6月-10月)

各职能处室、供销集团、社有企业根据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整改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效果,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销号落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2月)

各职能处室、供销集团、社有企业及时总结本次风险防控年经验和做法,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和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制度措施,建立风险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资产监督管理处会同各职能处室对各企业风险排查整治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职能处室、供销集团、社有企业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开展社有资产风险排查整治对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意义,切实肩负起风险排查整治的政治责任,把风险排查整治摆上重要日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硬的措施,全面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整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整改落实。各职能处室、供销集团、社有企业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按照“社企分开、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以规范流程、消除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分类施策,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依规对排查出的内控缺陷、风险隐患进行整改落实,达到查错纠弊目的。供销集团要在认真整改区社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和集团本部经营管理风险的同时,督促指导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区社未改制企业、股权投资企业风险整改。区社各职能处室要在抓好区社出资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同时,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任务。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各职能处室、供销集团、社有企业要突出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深化源头治理,全面梳理内控、风险隐患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明确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防控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制度体系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

(四)严格纪律,严肃问责。按照党组要求,将风险排查、隐患整治结果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畴,对因工作不重视,风险隐患排查不严不实,敷衍塞责,整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在排查出的风险隐患之外又发生经营风险隐患的,在扣除相应考核分值的同时,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6月30日、12月15日前,由各牵头处室、供销集团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分半年、全年报资产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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