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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理事会办公室 日期: 2021-01-28 11:29:52

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宁夏供销集团公司,相关社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的全面领导,完善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20〕37号),现就全区供销系统加强全面从严治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供销总社第七次代表大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发〔2015〕11号、宁党发〔2016〕3号文件精神落地落实,聚焦供销合作社长期存在的制度不完善、自我约束不强、监管不到位、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等问题,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突破问题叠加困局,在政治上、纪律上、制度上、管理上、作风上严起来,着力打造“五个供销”转型升级新形象,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汲取近年来全区供销社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教训,紧扣“五个供销”建设,通过开展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比贡献、下优服务。力争“十四五”时期内,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从严治社取得新成效,纪律建设展现新作为,治理效能形成新突破,资产监管构建新模式,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的“五新”目标。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政治建设的监督检查,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体现在推进中心工作上,体现在履职尽责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研,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舆情风险排查处置力度,全力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牵头单位:区社机关党委、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二是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供销合作组织中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各级党组织党建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终身课题,创新学习教育方法,丰富内容形式,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用先辈烈士和先进典型“对照”,以党的创新理论滋养初心、从党的非凡历史中寻找初心、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初心,不断建设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党员干部队伍。(牵头单位:区社机关党委、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三是着力推进“三强九严”工程。按照“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和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围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12条基本标准,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政治生日”、党员公诺等仪式,开展创支部品牌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整治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组党委书记带头讲党课。(牵头单位:区社机关党委、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建设展现新作为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理事会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党的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好党政一把手,督促其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发挥好“头雁效应”。着力解决对中央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模范机关。(牵头单位:区社机关党委、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二是持续狠抓作风建设。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坚持的铁规矩硬杠杠,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排查机关党建工作的形式主义问题,纠治主体责任、学习教育、党员管理等方面存在标准不高、层层递减、重数量轻质量、党建业务两张皮等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促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区社机关党委、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三是切实加强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紧盯系统内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强化监管措施,对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建立社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经营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日常“内审”监督+“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线索查证核实的多重监督防范机制,重源头,常监督,早提醒,切实解决社有企业易发多发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的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对联合社机关处室,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和服务直属单位及基层社的情况。对社有企业,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为农服务宗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牵头单位:区社机关党委、资产监督管理处、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四是着力强化责任追究。明确社有企业作为维护社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加大对社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工作闭环。加强对社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查办违规经营导致社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对社有企业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造成重大社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社有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社机关党委、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处、人事与老干部处、计划财务处、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三)完善治社理事机制,治理效能形成新突破

一是落实“三会”制度加快健全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落实“三会”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章程》逐级备案制度,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督导机制,完善理事会会议集体决策机制,有效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权。进一步规范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提升治理效能。(牵头单位:区社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

二是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符合联合社机关运作要求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会计、资产监管、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制度。制定供销合作社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序衔接、和谐统一。制定会议管理办法,倡导电视电话网络等会议形式。严格落实精简文件简报制度,推行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无纸化。支持监事会依照章程全面履职,建立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机制,强化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重视和发挥监事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实现监督工作有效衔接。完善对成员社的监督指导机制、社情民意信息反馈机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区社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

三是健全行业指导体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把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纳入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增强考核指标体系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完善考核结果和评价结果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增强考核“指挥棒”作用。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用好供销合作社传统历史和红色资源,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宣传好供销合作社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扁担精神”和“背篓精神”。加强品牌培育管理,规范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坚决制止滥用、冒用标识和品牌等损害供销合作社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区社合作指导处、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四)推进资产管控,资产监管构建新模式

一是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资产监管。从严落实社企分开要求,制定供销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社资委议事规则、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理顺社资社企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动态更新社资监管权责清单,明确项目投资、资金出借、资产出租、对外转让资产等纳入联合社“三重一大”事项的标准,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绝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明确社有资产收益的支出范围、决策程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补齐社资社企监管短板弱项,建立社有资产数据库,强化社有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经济运行动态和财务动态监测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制定产权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监督等社资监管规章制度办法,实现对社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借款担保、资产处置、产权交易、财务评价、风险管理、业绩考核、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制度全覆盖。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排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化解等工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区社资产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监事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二是突出对经营投资行为的重点监管。指导社有企业完善以财务管理为主的风险管控体系,强化财务刚性约束。修订完善自治区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股权投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项目运作和管理,保障社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建立财政资金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增强审计监督实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外借款和担保的管理,严禁社有企业为无产权关系企业、自然人等提供借款、担保,严格限制社有企业间相互担保,大额担保必须事前报同级供销合作社批准。严禁社有企业假借经营活动名义或通过贸易、代理业务及预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对外拆借资金。社有企业转让处置资产应当以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公开进行,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清理整顿虚假投资、挂靠经营等不规范行为,规范开放办社引进企业准入条件和后续监管,对偏离为农服务主业、损害供销合作社信誉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清理。(牵头单位:区社计划财务处、资产监督管理处、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党委、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三是突出统筹强化全面监督。强化业务监督,盯住社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大事项和关键业务,通过审批、备案、审阅报告报表等,把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协同监督,统筹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监督,建立监督协同联动会商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数字”监督,加快建设社资监管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完善社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运行、政策法规执行、大额资金支出、财务数据指标等实时在线动态监测,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完善专项审计、年度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的社有企业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社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社有资产流失、决策失误等苗头性问题。牵头单位:区社资产监督管理处、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四是突出健全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完善社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以财务监管为重点的内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社有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管控,推动社有企业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岗位和关键业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加强风险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加强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提升社有企业现代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运作水平。健全社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群众对企业改革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统一起来,落实党组织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切实把社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区社资产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人事与老干部处、机关党委、宁夏供销集团公司)

(五)严格干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一是加强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区社加大对市县(区)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的协调指导力度,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推动各地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定期主动向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从严治社履职情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转岗。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制。坚持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凡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牵头单位:区社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供销集团公司、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

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考核考察,探索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已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下来。严格控制和规范机关参公人员到企业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按程序批准,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牵头单位:区社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供销集团公司、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

三是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强化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首要任务。加强党性教育,系统开展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等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方面培训,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教育培训。采取挂职锻炼、交流轮岗、强制休假等多种方式,增强干部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崇法治、依法治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区社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供销集团公司、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

四是严格干部考核。严格干部日常管理,严明纪律规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纪律检查机构负责人每年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要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强对勤勉做事干部的关心爱护,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将考核与奖惩有效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社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供销集团公司、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社机关各处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统筹推进全区供销系统全面从严治社工作,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社重大问题;合作指导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对本行政区域内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社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过硬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为推进工作落实,区社决定将2021年确定为全区供销系统“风险防控年”,全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对标对表、细化分解任务,聚焦主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全系统要树立全局意识、系统思维,上下一条心、系统一盘棋、拧成一股绳,确保全面从严治社各项要求落实到为农服务实践中。区社领导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带头推进,形成全系统同频共振、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要安排在先、行动在先,推进在先,为基层作出表率。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各社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

(三)深入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媒手段,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全面从严治社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加强与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接,采取有效措施、办法,加大对供销社工作典型的宣传塑造,切实提高供销社的社会认知度、美誉度。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机客户端、微信、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效。

(四)严格督查督办。区社各领导要分工负责,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深入基层,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调度,全程跟踪问效。区社责任处室要采取随机调研、专项督查、不定期检查督导等形式,加强协调指导,全程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各社有企业要对本单位活动建立清单台账,挂图作战,推送典型经验、公开反面案例,促进交流借鉴、带动整体提升。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每半年向区社合作指导处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社工作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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