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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

来源: 理事会办公室 日期: 2019-04-24 11:47: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真实了解反映社情民意是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和宁党发〔2016〕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作用,促进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联系点

第二条 联系点选择范围。联系点主要各市、县(区)组织健全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供销集团公司及社有企业等监事会中选择。联系点数量根据信息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条 联系点标准。联系点有鲜明的特色和较强的代表性,与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联结紧密,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性。其确定条件是

(一)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评比中成绩突出

监事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较为完善,工作机制较为健全

)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关心和热心供销合作事业,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四条 联系点确定程序    

(一)市、县(区)社监事会以书面方式推荐上报区社监事会办公室

(二)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对拟确定单位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考察

(三)区社监事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

联系点的职责。区社监事会和市、县(区)社监事会的指导下,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实准确、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及时反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

第六条 联系点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责任和信息联络员责任。为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需求,完成联系点任务,确保信息的质量和实效

(二)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问题,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反映市、县(区)社和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在助推乡村振兴、电子商务、合作金融、脱贫攻坚等方面好经验好做法;

(四)反映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农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的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

(五)反映各级监事会在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

(六)完成区社监事会办公室提出的专题信息、约稿信息。

第三章   信息联络员

第七条 联系点应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联络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农业农村工作。

第八条  信息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联系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及反馈;  

(二)定期登录区社监事会办公室网站、QQ群,查看和收录有关信息、文件、通知,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负责协调联系点与区社监事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第四章  信息工作要求

第九条  信息报送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总社、区社工作部署的情况等;

(二)反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发展的开展情况;

(三)反映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开展为农服务、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四)本单位工作总结、重要文件、以及会议、活动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动态信息;

(五)基层对供销合作社及相关处室的工作意见建议及需要向上级反映、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注重时效,文字简明扼要;   

(二)信息要符合报送范围,报送前要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三)信息按月报送,每月至少一次,字数不限;

(四)信息报送纳入市、县(区)社综合业绩考核,作为其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信息分类与分值:

信息分为动态类信息和参考类信息。

(一)如实反映本地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的为动态类信息。动态类信息每上报1次加1分,被采用1次加2分;

(二)认真分析、深入思考并提出意见建议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为参考类信息。参考类信息每上报1次加3分,被采用1次加6分;

(三)信息的采用以《监事会工作简报》和区社网站刊发为准。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方式。建立信息报送电子平台,采用电子邮件、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实行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交流和沟通。

第十三条 完善信息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情民意定期专报制度。区社监事会办公室按照总社监事会相关报送内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向各联系点下发报送专题和要求,各联系点按规定时间汇总报送信息;

(二)建立重要信息约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将通过约稿方式,向有关联系点发出重要信息约稿通知或信息报送要点。有关联系点按要求进行报送;

(三)建立信息员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主要领导、联络员和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建立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和考评制度。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定期通报联系点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开展信息工作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综合业绩考核。

第五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联系点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十五条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信息联系点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督导、总结和改进联系点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研判,认真分析、积极帮助解决反映的问题,落实和反馈处理结果。要加强联系点和信息联络员日常管理,确保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 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建立联系点动态管理机制,对长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联系点及时予以调整。信息联络员工作岗位如有变动,应及时替补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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