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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日期: 2022-01-27 14:46:58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投资、参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利用供销系统资源优势,抢抓2022年春节、元宵节等消费旺季契机,提升“供销”系列产品推介销售力度,加强系统内部互助消费,打通供销系统内循环,促进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2022年1月27日至2月27日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特色农产品采购力度。全社系统要对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供销社姓农、为农、务农的属性和宗旨,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供销社的积极贡献。全系统倡导“消费帮扶 供销人在行动”,在开展慰问老干部、困难职工、困难党员等节日慰问活动,发放工会会员节日福利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产品及“供销”系列品牌产品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在置办年货、日常用品采购中引导社会组织、市民群众购买帮扶地区特色农产品及“供销”系列品牌产品,积极参与消费帮扶。

二、大力宣传推介,促进线上线下产品销售推广。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宁夏供销集团及投资、参股企业要充分利用系统资源优势,促进消费帮扶提质扩面增量。宁夏供销电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电商公司,要依托“832”等电商平台推出一批促销帮销活动,打造“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年货便利店和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专区、专栏、专馆,集中力量促进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特色农产品及“供销壹号”“供销伊人”“供销传奇”等“供销”系列品牌产品推广销售。加强与广东、福建、上海、海南、重庆等外省供销社联合合作,与全国供销系统联网、联销、联通,融入全国供销系统网络,扩大外销规模。系统经营门店要利用春节、元宵节有力契机,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积极宣传推荐,引导消费者购买帮扶地区特色农产品及“供销”系列品牌产品,扩大产品销售额,以“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活动为窗口,提升帮扶成效。

三、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消费帮扶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宁夏供销集团及投资、参股企业,要立足供销社职能,在产品展销、供需衔接、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发力、多措并举,为特色农产品销售作出最大贡献。一要加强网络媒体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不断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二要做好特色农产品货源组织,打通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绿色通道。三要严格杜绝以次充好、借机炒作、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行为,确保投放货品质量安全、价格统一规范。四要确保系统经营门店节日期间正常营业,保障供应不断线。

全系统要做好“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梳理总结和数据统计,充分发掘工作中涌现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消费帮扶新渠道、新模式、新经验。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形成“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并填写《2022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区社市场服务处。

联 系 人:刘飞    电子邮箱:308085661@qq.com

联系电话:0951-5029021  13895601161


附件:2022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情况统计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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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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