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2021年度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宁供办〔2021〕41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为了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现就我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结果报送、工作要求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性考核
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政务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5项共性考核分别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合作指导处牵头负责,结合《2021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打分办法》制定对区社各处室考核评价打分标准和办法,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监事会办公室备案;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监事会办公室。考核结果均以百分制报送,监事会办公室统一按权重折算后计入效能考核总分。
二、个性考核
各处室对照《考核方案》中所承担的5项重点工作及职能任务,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填报总结评估表(附件1),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监事会办公室,作为分管领导评价打分的参考依据。
三、加分认定
各处室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加分标准,严格对照加分项目申报和认定有关要求(附件2),梳理本处室创新和获奖加分项目及依据(附件3、附件4、附件5),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监事会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考核责任处室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向被考核处室要材料、要表格,必要的材料列出具体清单能说明问题即可,坚决杜绝“材料考核”“台账考核”,防止增加额外负担。
(二)各考核责任处室要优化考核方式,重点放在平时考核上,打分以平时考核、督查检查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为主,按照打分标准和办法,客观、公平、公正评价,防止打“人情分”“感情分”,确保考实、考准、考出成效。
(三)考核结果要拉开分差,打分至少设两个等次,各第一等次不超过3个,各等次之间分差不低于各考核项目分值的10%。对未拉开分差的,退回重新打分,各考核项目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中要强化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考核结果未经区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附件:1.重点工作及职能任务总结评估表
2.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目申报和认定有关要求
3.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创新加分申报表
4.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获奖加分申报表
5.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其他加分申报表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效能考核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2.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目申报和认定有关要求.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