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供销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监事会办公室 日期: 2021-10-14 09:39:48

各处室:

根据《2021年度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宁供办〔2021〕41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为了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现就我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结果报送、工作要求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性考核

全面从严治党、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政务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5项共性考核分别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合作指导处牵头负责,结合《2021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打分办法》制定对区社各处室考核评价打分标准和办法,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监事会办公室备案;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监事会办公室。考核结果均以百分制报送,监事会办公室统一按权重折算后计入效能考核总分。

二、个性考核

各处室对照《考核方案》中所承担的5项重点工作及职能任务,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填报总结评估表(附件1),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监事会办公室,作为分管领导评价打分的参考依据。

三、加分认定

各处室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加分标准,严格对照加分项目申报和认定有关要求(附件2),梳理本处室创新和获奖加分项目及依据(附件3、附件4、附件5),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监事会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考核责任处室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向被考核处室要材料、要表格,必要的材料列出具体清单能说明问题即可,坚决杜绝“材料考核”“台账考核”,防止增加额外负担。

(二)各考核责任处室要优化考核方式,重点放在平时考核上,打分以平时考核、督查检查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为主,按照打分标准和办法,客观、公平、公正评价,防止打“人情分”“感情分”,确保考实、考准、考出成效。

(三)考核结果要拉开分差,打分至少设两个等次,各第一等次不超过3个,各等次之间分差不低于各考核项目分值的10%。对未拉开分差的,退回重新打分,各考核项目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中要强化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考核结果未经区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附件:1.重点工作及职能任务总结评估表

     2.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目申报和认定有关要求

     3.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创新加分申报表

     4.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获奖加分申报表

     5.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其他加分申报表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效能考核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重点工作及职能任务总结评估表.wps

附件2.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目申报和认定有关要求.wps

附件3.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创新加分申报表.wps

附件4.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获奖加分申报表.wps

附件5.202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其他加分申报表.wp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