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供销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建设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座谈会的预通知

来源: 市场服务处 日期: 2021-09-06 15:10:39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同意确定宁夏为“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的复函》(供销函经字〔202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5号)及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开展生产 供销 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实施方案》(宁供社发〔2021〕2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发〔2021〕11号)要求,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区社决定召开“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建设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21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各市、县(区)供销社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有关“数字供销”建设批示精神,安排部署“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二)听取各市、县(区)供销社关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意见建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三)按照区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宁供办发〔2021〕22号)要求,听取各市、县(区)供销社承接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和下一步推进措施。

请各市、县(区)供销社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

四、会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今年时间已过大半,各市、县(区)供销社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工作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形成抢抓机遇、真抓实干、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

(二)细化措施。各市、县(区)供销社要按照区社2021年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要求,定责任、定进度、定措施,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推动落实。各市、县(区)供销社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借势借力,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定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制约综合改革的难点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