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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日期: 2021-08-19 08:57:56

宁供办发〔202145号


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全区各级机关单位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22号)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发〔2021〕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呈大流行态势,国内疫情呈多源多点暴发态势,我区处于旅游黄金期、秋冬季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进入高发期、疫情防控关键期“三期叠加”,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非常紧迫而繁重。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更快更严要求,坚决守住来之不易防控成果。

二、严格防控程序,从严从紧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做到“一控两减少”,要控制规模,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线上开的不线下开,尽量压缩参会人员、工作人员数量;要减少次数,确需举办的会议一律严格报批,大型活动一律取消;要减少时间,一般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半小时。经审批同意召开的会议活动,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测温验码、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从严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加强工作场所消毒通风,落实测温验码和人员来访登记制度。尽量通过电话、信息协调工作,使用电子公文系统传递公文,减少人员接触往来。提倡分时、错峰、单向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落实一米线取餐。

三、加强教育管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非必要不离宁”原则,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实行审批管理,切实管严管好本单位人员。确需区外出行的,要做好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离宁返宁都要及时报告、登记,完整、详细记录行程路线、活动轨迹、接触人员、交通工具、住宿宾馆、停留时间。机关各处室和社有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接种疫苗情况,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凡符合接种条件的一律接种疫苗。党员干部职工要增强政治担当、强化示范引领、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本地区本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加强对家人、亲属、朋友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不离宁、避免人员聚集。带头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单位、家庭“两点一线”,不接触外来人员、不出入娱乐场所、不参加聚餐活动,特别是尽量避免家庭聚会、朋友聚餐、人员接触,切实防范疫情风险。

四、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机关各处室和社有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尽好自己的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次活动、每一处点位都要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形成层层抓、层层管、层层防的疫情防控责任链。对各项防控措施进行细化、具体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严肃防控纪律,督促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各处室和各社有企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纪律,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机关党委(纪委)、宁夏供销集团纪委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执纪问责,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督促各处室和各社有企业切实履行防控责任,落实防控举措,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防控要求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批评指正、督促整改;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故意隐瞒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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