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全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人员信息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宁供办发〔2021〕43号
各市、县(区)供销社,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
近日,全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和“宁政通”(手机版)已全面上线,自治区供销社信创工程全面完成,标志着“数字社务”迈出重要步伐,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全系统“数字供销”建设。为了更加充分有效地运用好全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和宁政通(手机版),实现区、市、县三级非涉密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化、信息化、网络化、无纸化,急需采集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各市、县(区)供销社采集机构、主要负责人、收文员信息(机构挂靠商务等部门的供销社,报机构、主管供销社工作领导及负责供销社业务人员信息)。没有列入市、县(区)机构编制序列的供销社暂无法进行电子公文传输。
2.区本级社有企业信息采集范围为: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区社直属企业(宁夏日杂鞭炮公司是否列入由供销集团自行确定)。
市、县级社有企业及基层社暂无法进行电子公文传输,确有必要,可与当地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对接。
二、采集内容
详见附件《全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信息采集表》。
三、填报时间
8月16日前填报完整,以电子版报区社理事会办公室邮箱nxcoopb@163.com。供销集团及各企业信息由集团统一汇总上报。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集信息、建立账号只是前提和基础,开展电子公文传输、实现社务“数字化”、推进“数字供销”建设才是最终目的。各市、县(区)供销社,机关各处室,区本级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电子公文传输和数据互联互通作为“数字供销”建设的重要内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二)各市县(区)供销社、机关各处室、区本级社有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平台建设、人员培训、上线运行以及与区社办公室联络对接沟通,确保全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真正用起来、发挥作用、见到成效;
(三)全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宁政通(手机版)在区、市、县三级供销社正常运行后,非涉密文件均将在平台实现收发、处理、传输。各市县区供销社、机关各处室、区本级社有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力争实现全员均在平台收发、处理、传输公文,非涉密文件全部在平台处置,以此推进“无纸化”办公、信息化建设,为“数字供销”助力添彩。
附件:全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信息采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付斌 0951-5029010 1330957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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