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和《监事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八届五次监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2021年工作要点》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八届五次监事会书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八届五次监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21年工作要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八届五次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2月3日)
俞学虹
各位监事,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八届监事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用众志成城、坚忍不拔书写了抗疫史诗,取得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成果。全系统干部职工坚决听从党中央号令,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防疫措施,勇担使命务实苦干。监事会在党组领导下,立足区社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履职,奋力作为。
(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站位
一年来,我们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努力做到走深走心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和“七代会”精神,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上进行了专门学习传达,在监事会主任(监事)培训班上作了专题辅导,并就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七代会”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次全会精神,努力把全会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
(二)督查改革任务落实,努力服务中心工作
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责,围绕区社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对标对表中发〔2015〕11号文件、宁党发〔2016〕3号文件要求,积极督促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改革举措等的落实落地。深入贺兰、永宁、盐池、利通区、中宁等县(区),围绕“三会”制度建设、工作人员配备、合作基金建立等重大问题,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协商,争取支持,推动了一些问题的解决。一些县社公开招聘了工作人员,建立了100-300万元合作基金。有的县确认划拨了供销合作社土地。有的县社成立了监事会,组织任命了监事会主任。目前市县(区)社监事会组建率达80%以上。二是开展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督查。对标对表宁政办发〔2017〕65号文件要求,深入财政资金投资的汇达阳光、玺赞庄园、迎春食品、盈丰公司、塞上春等企业,就其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等进行了调研督查。深入财政资金投资的20多个基层社,对其投资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基层组织建立等进行专项督查,形成了《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暨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督查报告》,党组作了重要批示。会同计财处、供销集团对近年来实施的农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形成了《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的督查报告》,党组作了重要批示。三是开展了出资企业监事会(监事)履职情况的督查。召开了出资企业监事会主席(监事)座谈会,专门听取资金管理使用、企业生产经营和监事会(监事)履职等方面的情况,就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履行好监督职责、做好问题整改等提出了工作要求,分别向供销集团和供销集团监事会下发了《工作意见建议书》,并深入企业对意见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给党组提交了督查报告。四是开展了重要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督查。2月中旬,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赶赴誉方圆、四丰公司等化肥淡储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运行,实地查看化肥的储备、调运和配送等。春播前,与相关处室深入企业、服务中心、经销网点等就化肥的供应、质量和价格等进行了调研督查。按照党组的要求,对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改进了考核办法,制定了工作方案,向督考办报送了重点职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开展了机关处室效能考核。
(三)加强资产监督检查,切实防止资产流失
社有资产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加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是监事会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们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完善监督方式、切实改进监督办法。一是建立制度推进监督。2018年,监事会在9家全资控股企业进行了社有资产管理台账试点,根据其主要经营业态,设置了土地、房屋、车辆、利润、负债、现金流量、资产保值增值等主要指标,及时掌握资产动态变化。去年,经过深入调研,提出了如实填报,账帐相符,账实相符,法人签字确认,加盖财务、企业公章等工作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台账作为监事会一项重要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二是紧盯问题推进监督。去年上半年,在对资产台账指标的对比分析中,发现了一些企业资产的新情况,我们立即到企业了解情况,查明了原因,并要求企业出具了相关证明。三是在工作中推进监督。我们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时刻绷紧监督这根弦,努力把监督体现到日常工作中。到困难企业调研时,强调要管理好现有资产,确保资产安全。提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将一些闲置多年的办公楼出租使用的工作建议。此建议被采纳落实。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中,指出了一些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做好安全生产、确保资产安全提出了工作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四是在决策中推进监督。通过参加党组会、社资委会议,列席主任办公会等,对资产处置和资产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努力在决策中嵌入监督,从决策源头上推进监督。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立足实情建言献策
一年来,我们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实情,听取民意,汲取智慧,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调研。在合作指导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深入到五个市县(区)近20个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了解情况,撰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党组作了重要批示,《中华合作时报》予以刊发。赴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对其监事会工作和新兴产业培育、基层社建设、农村电商发展等进行了调研,开阔了视野,开阔了思维,开阔了思路。根据党组要求,深入部分市县(区)社就服务体系建设、开放办社、社有企业发展等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工作建议。
(五)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实效
一年来,在区社党组的大力支持和纪检组的指导帮助下,我们认真执行区社《章程》《监事会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根据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创新监督工作。一是创新工作制度。供销合作社监督资源较为丰富,有纪检监察组监督,有机关纪委、社资委、审计、财务和监事会的监督等。为了更好地运用好各类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本着务实、管用、精干、高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加强监事会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理顺了区社各监督主体的关系,厘清了工作职责,界定了工作边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各监督主体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按照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尝试推进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科学规范运行的有效途径。根据纪检监察组的提议,请示党组同意,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为联席会议的推行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召开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资管处、计财处和供销集团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讨论,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形成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纪要》,向党组提交了《区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查摆问题整改任务分工》的建议,党组〔2020〕35号文件印发执行,有力推动做实了监督工作。
(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针对监事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理论基础、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一方面,在下基层调研时,立足实际教方法、交任务、提要求。另一方面,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人员进行培训。上半年,举办了信息联络员培训班,邀请了政府办公厅的同志就如何做好信息宣传、写好工作信息等进行了专题讲座,60多名信息联络员参加了培训。下半年,举办了监事会主任(监事)培训班,邀请了总社监事会、区审计厅的同志,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监事会工作、审计中暴露的典型案例等做了深度讲解剖析,参加培训的同志受益匪浅、收获很大。全年共收到各类信息303条,报送信息59条,被各类媒体采纳34条,编发《监事会工作简报》4期。
一年来,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社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理事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体监事、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监事会所发挥的作用还有限;调查研究的领域不够广,对一些问题的研究不够深,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不够高;监督检查的方式比较单一、办法不多,有的监督不够到位。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1的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做好监事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着力服务党组工作大局,着力服务区社中心工作,强化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督导,强化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扎实推进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依法依规依章开展监督检查,努力发挥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监督作用。
(一)抓好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政治能力
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筑牢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始终坚持不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指导解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创新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监事会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转化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具体行动。始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监事会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谋划思路、研究问题、开展工作中,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对标对表,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自觉从政治层面观察和处理问题,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工作。
(二)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督针对性有效性
强化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督导。要进一步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的要求,围绕“三会”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治理能力提升等重大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综合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落地。强化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推进资产管理台账制度,不断丰富完善资产台账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反映资产现状。要按照区社相关制度要求,通过参加列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推进联席工作会议等方式,突出对资产运营、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等的监督。督促供销集团及未改制企业根据《章程》和《公司法》等规定,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履行企业监事会监督职责。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围绕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情况,提出建议。根据需要,对财政资金投资的“两个体系”建设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进行调研监督,紧盯存在问题,推动落实整改。供销集团和供销集团监事会以及市县(区)社监事会要突出抓好“两个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围绕投资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推进、加强财务管理等,建立工作规范,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调查研究质量
调查研究是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制度,也是监事会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要围绕综合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能力提升等实际问题,选择题目调查研究。要深入实际,深入乡村,深入企业,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弄清弄明弄透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对策,为推进工作、改进工作、优化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调查研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轻车简从,少“走马观花”,多“解剖麻雀”。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能协调解决的要立刻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反映,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注意调动发挥市县(区)社监事会、供销集团监事会和部门监事的力量,就一些重大现实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促使问题科学有效解决。
(四)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着力推进监事会组织体系。按照总社关于“三会制度”建设的要求,突出对市县(区)社监事会组织建设的督导,力争2021年市县(区)社监事会组建率达到85%。对尚未建立的要明确建立的时限,对已经建立的要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建立制度规范,依法依章履职。未改制企业没有成立监事会的,要贯彻落实好区社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推动形成用制度管理、靠制度开展工作的良好机制。督促建立区社投资、社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资金审计财务监督等制度,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等办法,用制度推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筑牢防止资产流失的“防火墙”。制定出台《监事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能定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议事内容、议事规则等,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推进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是党组领导下的监督工作平台,负责统一协调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要根据党组的要求和监督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推动各种监督资源、监督力量同向发力,促进工作交流,沟通协调,相互配合,信息共享,问题整改,促使监事会更好发挥作用。
(五)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探索上下贯通的监督工作新途径
按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对市县(区)社监事会工作指导。强化对供销集团监事会及股权投资企业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指导,加强多种形式的合作协作,并就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督查。强化工作培训,坚持把开展培训工作作为指导工作的有效方法,通过学习培训,促进思维方式的转变,思想观念的更新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发挥好社情民意监督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切实推进从严治社。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区社全面从严治社实施意见,努力推动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章程制度落实到供销合作社工作各领域。切实提高履职尽责水平。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动态,努力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类业务知识,为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切实增强担当作为的斗争精神。敢于直面问题矛盾,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担当作为。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监事会工作向前迈进。
时代大潮涌,风起正扬帆。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奋力进取,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监事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将进入新阶段,做好监事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
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着力服务党组工作大局,着力服务区社中心工作,强化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督导,强化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扎实推进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依法依规依章开展监督检查,努力发挥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监督作用。
一、抓好理论武装,提高政治能力
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筑牢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始终坚持不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指导解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创新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监事会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转化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始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监事会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谋划思路、研究问题、开展工作中,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对标对表,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自觉从政治层面观察和处理问题,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工作。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针对性有效性
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的要求,围绕“三会”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治理能力提升等重大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资产管理台账制度,不断丰富完善资产管理台账,确保台账真实准确反映资产现状。突出对资产运营、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强化“两个体系”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监督。督促供销集团监事会以及市县(区)社监事会围绕投资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推进、加强财务管理等,建立工作规范,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调查研究质量
围绕综合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能力提升等实际问题,选择题目,深入乡村、农户、企业,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真实情况,弄清弄明弄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对策。
四、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突出对市县(区)社监事会组织建设的督导,力争到2021年市县(区)社监事会组建率达85%。督促制定区社投资、社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资金审计财务监督等制度,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等办法。制定出台《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能定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议事内容、议事规则等,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工作指导,探索监督工作新途径
加强对市县(区)社监事会和供销集团监事会的工作指导,适时开展联合监督。指导市县(区)社监事会做好社有资产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改进培训方式,加大对监事会工作人员和信息联络员业务培训,完善信息联络员和信息联络点工作,强化信息成果运用,发挥好社情民意监督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切实推进从严治社,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区社全面从严治社实施意见,努力推动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章程制度落实到供销合作社工作各领域。切实提高履职尽责水平,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动态,提升新本领。切实增强担当作为的斗争精神,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推动监事会工作向前迈进。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