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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供销社直属机关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告

来源: 机关党委 日期: 2020-11-24 09:11:54


中共宁夏供销社直属机关第四届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召开中共宁夏供销社直属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共宁夏供销社直属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现将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两委”委员职数设置及候选人名额

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新一届机关党委设委员7名,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设委员5名,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其中书记1名。

二、资格条件

(一)“两委”委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党务工作,群众基础好;

3.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

4.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两委”委员,原则上从机关相关处室和企业的专(兼)职党务干部中产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评定靠前支部的党员。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的任职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区社实际,“两委”班子成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任职要求:

1.机关党委书记由厅党组主要领导兼任;

2.机关党委副书记由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的厅级领导兼任;

3.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符合正处级干部任职资格,年龄一般要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

4.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

三、选举程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党员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两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两委”委员,新当选的党委委员等额选举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新当选的纪委委员等额选举机关纪委书记。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11月24日-30日。各党支部于11月30日下午6:00前将党支部党员自荐表统一上报领导小组;

2.民主推荐。11月24日-30日。各党支部于11月30日下午6:00前将推荐得票情况和原始资料报领导小组。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由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5029015。





          中共宁夏供销社直属机关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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