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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无烟机关创建规定》的通知

来源: 理事会办公室 日期: 2020-09-01 15:50:00

宁供办发〔2020〕33号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区社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

现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无烟机关创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无烟机关创建规定

一、自治区供销社机关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专门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值班室、机关大楼入口处、楼梯、电梯间、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干部职工在机关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即通报批评所在处室;一年内累计发现五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处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九、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各处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处室控烟工作。

十一、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见附件1)

十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三、建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控烟巡查工作制度》(附件2)、《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控烟劝阻工作制度》(附件3)、《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控烟考核奖惩制度》(附件4),确保无烟机关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四、各社有企业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禁烟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创建无烟企业。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关于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有关要求,为加强对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解    涛   区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路    军   区社理事会办公室主任

            赵建利   区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

            郭晓冬   区社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王    锋   区社计划财务处处长

            郑亚亮   区社合作指导处处长

            罗    瑜   区社资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杨明斌   区社市场服务处处长

            黄军强   区社理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田    丽   区社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理事会办公室,黄军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下设控烟巡查组,负责机关控烟工作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控烟巡查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控烟巡查组成员

组长:黄军强

组员:田    丽  雒晓卫  王华丽  康伏云  李媛媛  李   庆

二、控烟巡查组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控烟规章制度。

2.严禁在机关工作场所及室内吸烟,不接受旁人敬烟。

3.吸烟者应主动戒烟。

4.负有劝阻旁人吸烟的责任。

5.定期不定期巡查机关办公场所,做好记录。

6.看到烟蒂及时主动捡拾,并有宣传控烟的责任。

7.积极参加控烟知识培训。


附件2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控烟劝阻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劝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控烟劝阻工作的成功率,推动区社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无烟机关标准对吸烟者劝其在指定区域吸烟。工作区域严禁吸烟,要和蔼有礼貌的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劝阻工作。

三、监督巡查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职工或来访者在工作场所吸烟者,应及时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并积极劝阻吸烟。

四、全体职工在劝阻吸烟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并做好劝阻相关工作记录。

五、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劝阻吸烟的方法和技巧。劝阻吸烟的工作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劝阻吸烟情况。

六、对执意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工作人员可将其引导至吸烟区吸烟,对不听劝阻且无理取闹的吸烟者可交由控烟办公室处置。


附件3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控烟巡查工作制度

全面禁烟代表着党政机关的形象,反映着机关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为确保有效达到控烟目的,成功创建无烟机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控烟巡查工作制度。

一、组建区社控烟工作巡查组,理事会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各处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组员,在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区社机关日常控烟工作落实情况。

二、控烟工作巡查组成员要关注所张贴的控烟标识及相关的控烟宣传图片是否完好,有脱落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要关注清理各种方式流入区社机关的烟草广告;保持区社机关公共区域没有烟蒂、烟盒等物。

三、控烟工作巡查组成员要按时到位、衣着整洁、以身作则、举止文明,树立文明良好的形象。

四、控烟工作巡查组成员重点巡查办公场所吸烟现象,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并及时地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

五、控烟工作巡查组成员不具备执法权力,主要负责监督和劝导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重在以理服人,严禁以粗暴的方式处理问题。遇到不听从劝导的情形,要讲究劝导方式(注意劝导语气、寻求各方帮助),应尽量避免冲突。以真诚、友善的心境,婉转、关爱的语言进行劝导,切忌与别人争论。认真做好劝阻记录工作,并及时上报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4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控烟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

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处室控烟制度的执行和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奖励

设立“优秀控烟”奖。在累计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达到无烟标准的处室,年度考核列为加分项。

三、处罚

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巡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控烟制度执行差的处室,由领导小组对负责人进行约谈。

所有考评情况由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备查,作为年底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内容。同时,每季度将检查结果向违规处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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