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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市县(区)供销合作社 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合作指导处 日期: 2020-09-02 15:33:43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八届五次理事会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着力推动“五个供销”建设,切实加强全区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202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20〕25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方案>》(宁党发〔2020〕8号)精神,现对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1.《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宁供办发〔2020〕14号)提出的年度工作任务。

2.《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宁夏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供社发〔2020〕25号)提出的三年工作任务,2020年完成任务总量三分之一的,按该项指标分值的60%得基础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出比例予以加分。

3.《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申报2020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宁供办发〔2020〕9号)提出的工作任务。

4.《关于印发<宁夏现代供销建设实施意见><宁夏开放供销建设实施意见><宁夏市场供销建设实施意见><宁夏数字供销建设实施意见><宁夏活力供销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供社发〔2020〕2号)提出的工作任务。

5.《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供社发〔2020〕10号)提出的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根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宁供办发〔2020〕14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月报制度,及时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二)抽查考核。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以市供销合作社为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打分四种方式进行抽查考核,不再专门组织到各县(区)供销合作社进行现场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进行自查。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对照考核内容和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细则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自查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抽查考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抽查考核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完成2020年度综合业绩情况。  

(三)综合评定。考核最终成绩依据平时考核、抽查考核、区社厅级领导评价进行综合评定。

1.平时考核(30分)。

(1)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指导处)考核(20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宁供办发〔2020〕14号文件,按照月报制度对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区社相关处室考核(10分)。机关各处室根据日常工作安排,结合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打分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层次,各等次分值级差为2分,考核成绩根据各处室打分的平均成绩认定。

2.抽查考核(55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抽查考核打分,被考核市县(区)在打分结束后,现场签字确认。

3.领导评价(15分)。由区社厅级领导对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测评,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层次,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3分,测评的平均成绩为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管理工作领导评价的最后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区社对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推进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具体等次划定办法为:90分以上的为一等奖,得分在75—90分(不含90分)的为二等奖,得分在60—75分(不含75分)的为三等奖。区社将考核结果抄送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解  涛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郑亚亮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处长

李敬君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王  锋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计划财务处处长

杨明斌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市场服务处处长

李  斌   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建新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康伏云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副处长    

2.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此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区社对市县(区)党委政府2020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赋分依据,也是区社评先奖优、项目支持,特别是今后对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发展资金予以支持的主要依据。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督查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2020年12月6日前报区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康伏云,电话:0951—5023329、13709570139,邮箱:13895579000@163.com。

3.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及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熟悉考核的主要内容、方法,统一打分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别要对加减分项严格把关,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对基层的创新创效工作加以鼓励,对一票否决的工作要集体研究,严肃对待。

4.严肃纪律,强化作风。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吃、住、行等方面要严格落实各项财经制度,坚决禁止公款吃请、接受礼品、跑风漏气、以感情代替制度等情况,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基层的信任,确保考核的风清气正。

附件:2020年度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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