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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人事与老干部处 日期: 2020-07-03 14:43:16

机关各处室: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社2020年第1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7月3日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履职情况,有效调动和激发机关干部谋事干事积极性,激励供销合作社机关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宁组通〔20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

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平时不比评时比等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对机关公务员业绩的平时考核监督,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和激发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条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适用对象为社机关处级及以

下公务员,社属企业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第四条公务员平时考核在社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与老干部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执行力为目标,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第六条  考核指标一般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见附件一)。主要考核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公务员年度和阶段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等。

第七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好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显著。

较好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一般是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

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出现重大失误。

第八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处室)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机关范围内公开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平时考核周期内获得了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应优先确定为好等次。评定为等次的工作人员,必须工作实绩突出,不搞轮流做庄,求全照顾。好等次名额应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方法


第十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完成上一季度的平时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每季度第一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新增加的工作或临时任务,如实上一季度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并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处室评议。各处室采取干部职工书面或口头述职方式,听取每位干部职工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测评(见附件三)。

(三)处长(主任)审核。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结合处室公务员平时工作表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测评情况,提出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建议

(四)主管领导审定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处长(主任)提出的审核等次建议进行审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结果反馈。主管领导或者人事与老干部处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等次要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将平时考核采取百分制方式,按照40%的比重折算进年度考核总分当中

第十三条  平时考核结果考核等次换算为量化分数即“好”为9.5分“较好”为8.5分,“一般”为6.5分,“较差”为5.5分。平时考核等次对应量化分数平时考核年度总分由各季度考核得分合计计算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五条  对平时考核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七条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事与老干部处反映。

第十八条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调任、转任前的平时考核由原单位提供。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第十九条  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依据。受党纪政务处分和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二十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公务员平时考核参考指标

        2.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平时考核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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