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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社机关工会集体福利 支出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机关工会 日期: 2020-06-12 09:17:02

机关各处室:

自治区供销社机关工会集体福利支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社第1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执行。

附件:自治区供销社机关工会集体福利支出实施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自治区供销社机关工会集体福利

支出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为在职干部职工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根据区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机关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机关在职干部职工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条 工会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会员逢年过节和生日、住院等支出。

第三条 享受集体福利的对象为区社机关在职工会会员。超出范围的特殊情况,由机关工会委员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工会会员集体福利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建立健全审批程序和财务账簿及支出台账,从严从实执行相关财务制度。

第五条 集体福利支出

(一)会员节日福利

机关工会逢年过节可向会员购买、发放生活必需用品等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每年每人不超过1800元。

(二)会员生日福利

每年工会会员生日时,由机关工会负责为会员购买、发放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慰问品或发放蛋糕店蛋糕券。

(三)会员因病住院慰问

1.会员因病住院(县级及其以上医院),需向本处室和人事与老干部处报告,说明住院原因,履行请假手续(不请假不报告的,不予慰问)。由人事部门负责通知机关工会,并共同做出慰问决定。

2.机关工会可购买价值300元的慰问品对住院会员进行慰问。其中,正处级以上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领前往医院慰问;副处级干部由分管领导前往医院慰问;处级以下干部职工,由机关工会、处室负责人前往医院慰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前往医院慰问的,可在会员出院后居家休养期前往慰问。

3.对同一疾病多次住院或长期重病卧床在家的会员,原则上一年慰问一次。

4.对于患慢性疾病需住院进行常规性检查和治疗的会员,原则上不慰问。

(四)会员亲属去世慰问

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由人事部门、机关工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祭送花圈,并给予慰问金500元。

(五)会员生育慰问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女会员,由机关工会和所在处室负责前往慰问,并给予500元的慰问金,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1次慰问。

第六条 本办法由机关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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