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的实施方案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基层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也是设在行政村和城市社区,以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销售等经营服务为主,兼营公益性的基层服务组织。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地发挥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作用,有效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宁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3号)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健全、网络细密、经营灵活的特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快“五个供销”建设,坚持扩大覆盖与提升质量并重、改造重建与创新发展并举,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服务社组织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着力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发展质量,有效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服务农民、联系农户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着力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扩大供销合作社组织覆盖。
——坚持开放办社。吸纳各地优势资源加入供销合作社,打通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神经末梢。
——坚持市场化运作。实行“谁投资、谁主管、谁经营、谁受益”的运作模式,增强供销合作社竞争力。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调动全系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供销合作社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向农民提供系列化、社会化综合服务,力争2020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270个,其中“五星级”社46个,“四星级”社94个,“三星级”社130个。到2022年,建设500个左右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高、管理规范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360个左右。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建设标准。以村和社区为单元,按照“七统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经营模式、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组织体系、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悬挂含村及社区名称和“综合服务社”字样的牌匾)标准,分层级建立村级星级综合服务社,力争每百户农民拥有综合服务社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已建成的村级综合服务社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不断强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提升管理水平。相关证照齐全;具备完善的商品质量保证、卫生管理、财务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接受基层社针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商品明码标价,保证货物陈列充足,做到账货相符;对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商品可追溯体系。
(三)拓展服务领域。联合各类经营主体,依托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和庄稼医院,开展良种推广、耕种浇水、测土配肥、统防统治、联合收割、加工销售等“保姆式”“菜单式”托管服务。通过自办、联办、托管等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信息建设。将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成为村级电商服务站,纳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电商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和“三农”信息查询等服务。以“供销e家”电子商务平台为支撑,打造集“网络代购+平台批销+农产品返城+公共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农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生态链。
(五)推进合作联合。采取筹资主办、与行政村和社区联合兴办、组织社会经营户共建等多种方式,在村级建立综合服务社,在乡级政府所在地和较大行政村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形成辐射周边、服务完备的村级综合服务网络。利用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拓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服务功能,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
三、申报和评定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分为三个级别,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最低为三星级,最高为五星级。其中五星级社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评定,四星级社由市级供销合作社评定(没有市级供销合作社的,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评定),三星级社由县(区)级供销合作社评定。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每年评定一次,各级供销合作社分别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星级社候选名单和复核意见,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评定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有异议的,由推荐社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由评定星级的供销合作社发文并公布获评名单,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进行名单汇总,建立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录,纳入财务、统计直报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相关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督导,搞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布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和农村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做好发展规划,制定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将项目资金向基层倾斜,统筹使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网工程”项目资金、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资金等,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新建星级村级综合服务社。
(三)坚持示范带动。大力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表彰,区社认真做好“五星级”综合服务社评选表彰工作;市县(区)级供销合作社认真做好“四星级”和“三星级”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星级综合服务社的社会影响力。
(四)完善考核机制。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纳入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星级综合服务社在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对村级星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中工作成绩显著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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