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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计划财务处 日期: 2019-12-05 12:37:48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需要,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系统综合改革发展的成果,现就做好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统计年报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1、年报主要完成网络直报系统的8张报表暨6001-6008表的上报工作,其中4-8表应在12月18号前完成上报(注:在11月底前完成对4-8表系统组织机构情况的梳理和审核工作并在11月份月报上报的同时一并把变动情况说明上报区社),1-3表按正常时间要求上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项目表(9表)在11月底前完成并同11月份报表一起上报。

注:投资规模2000万以上的必须填报(已建成项目不填报),项目填报要完整,包括在建项目和拟建设项目,项目类型选项中如果没有该项目类型,则该指标不填写。

3、单位的增加和删除:

(1)添加单位要报区社备案。

(2)对于有历史数据的单位及现在停用的单位,不能简单地进行删除或仅在单位名称后括弧标注(作废)。而应要采用灰化功能。

(3)灰化单位统一集中在年底进行,即12月份月报报完后至1月份月报上报前。

4、按照统计同口径比较有关文件的要求填报数据:

(1)存续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中持续填报数据的单位)不需要填写0001表、0002表、0003表新增指标数据,但要在相应表中点击“运算”按钮,系统会自动导入上年同期相应指标数据,填报单位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原则上不得修改。

(2)本年度新增单位在填报数据时,需填写0001表、0002表、0003表中上年同期有关指标数据。

(3)有填报单位退出时的数据比较:各地如有开放办社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退出,在进行同口径比较时,需要在上年度基数中将退出单位的有关数据予以剔除。

(4)有新增填报单位时的数据比较:各地如有新增填报单位,需要在上年度基数中增加新增单位相应数据,再进行同口径比较。

二、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1、加大对所属报表单位统计业务的指导与监督,督促填报单位进一步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要求,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做到应收尽收、应统尽统,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反映综合改革发展成果。

2、指导所属单位按照报表指标体系,分类分项对应填报,各报表之间的关联指标要做到相互勾稽平衡,使报表填报科学准确。

3、上报前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对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要及时更正。对数据变动幅度过大的指标要及时报告区社,并核实指标数据大幅波动的原因情况,确保报表数据的质量。

4、在今年12月份统计年报填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的整理和填报工作。统计年报数据要主动与业务、财会、人事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经领导审阅后上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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