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查2019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项目建设暨抽查考核2019年度市、县(区) 供销合作社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供办发〔2019〕64号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八届三次理事会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着力推动“五个供销”建设,切实加强全区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树立供销社转型发展新形象,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201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方案>》(宁党发〔2019〕9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宁夏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供社发〔2019〕7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区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供办发〔2019〕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区供销合作社2019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同步对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抽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8日至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1)。
二、督查考核内容
1.各市、县(区)2019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项目建设情况。
2.《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区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供办发〔2019〕58号)确定的考核内容。
三、督查考核方法
1.实地督查各市、县(区)2019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2.以市级供销合作社为单位,抽查考核市、县(区)供销合作社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不再专门组织到各县(区)供销合作社进行现场考核。
四、督查考核程序
1.进行自查。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对照2019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和2019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自查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2.督查抽查考核。由区社领导带队,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以市为单位,督查2019年度各市县(区)2019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实施情况,按照工作分工,抽查考核各市县(区)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
3.考核综合评定。考核最终成绩依据日常考核、市供销社对县(区)考核(没有市级社的不考核)、抽查考核、区社厅级领导评价进行综合评定。
(1)日常考核(10分)。由区社相关处室根据日常工作安排,结合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打分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层次,各等次分值级差为2分,日常考核成绩,根据相关处室打分的平均成绩认定。
(2)抽查考核(65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抽查考核打分,并由被考核市县(区)在打分结束后,现场签字确认。
(3)市供销社对县(区)供销社考核(10分)。市供销社自行组织对所辖县(市区)供销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区社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没有组建市级供销合作社的,此项考核由区社考核领导小组抽查考核确认,考核成绩为75分。(对市级社的考核打分由区社考核领导小组现场考核确认,现场考核成绩为75分。)
(4)领导评价(15分)。由区社厅级领导对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测评,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层次,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3分,测评的平均成绩为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管理工作领导评价的最后得分。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督查考核工作公平公正,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解 涛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郑亚亮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处长
王 锋 自治区供销社合作社计划财务处处长
杨明斌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市场服务处负责人
闫 伟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学龙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副处长
李 斌 宁夏供销集团董事长
2.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此次督查考核设一等奖(占考核单位的30%)、二等奖(占考核单位的50%)、三等奖(占考核单位的20%)三个档次,由区社进行表彰,并通报各市县(区)党委、政府。此次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区社对市县(区)党委政府2019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赋分依据,也是区社评先奖优、项目支持,特别是今后区社对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发展资金予以支持的主要依据。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督查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将自查工作情况于12月6日前报区社合作指导处。各市供销社也要尽快组织对所辖各县(区)供销社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区社合作指导处。
3.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及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熟悉考核的主要内容、方法,统一打分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别要对加减分项严格把关,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对基层的创新创效工作切实加以鼓励,对一票否决的工作要集体研究,严肃对待。
4.严肃纪律,强化作风。督查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吃、住、行等方面要严格落实各项财经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禁止公款吃请、接受礼品、跑风漏气、以感情代替制度等情况,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基层的信任,确保考核的风清气正。
附件:1.督查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2.2019年度全区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学龙 电话:5029020 18609516690
附件1
督查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一、督查2019年度新型基层组织体系项目建设情况
12月8日下午 督查彭阳县供销合作社
12月9日上午 督查泾源县供销合作社
12月10日上午 督查海原县供销合作社
12月10日下午 督查同心县供销合作社
12月11日上午 督查中宁县供销合作社
12月11日下午 督查中卫市供销合作社
12月13日上午 督查盐池县供销合作社
12月13日下午 督查吴忠市供销合作社
12月14日下午 督查永宁县供销合作社
12月14日下午 督查贺兰县供销合作社
12月15日下午 督查平罗县供销合作社
二、抽查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固原市:12月9日下午,地点由固原市供销合作社安排,并通知所辖县(区)参加;
中卫市:12月12日上午,地点由中卫市供销合作社安排,并通知所辖县(区)参加;
吴忠市:12月14日上午,地点由吴忠市供销合作社安排,吴忠市供销合作社通知吴忠市各县(区)供销合作社参加;
银川市:12月15日上午,地点由银川市供销合作社安排,并通知所辖市县(区)参加;
石嘴山市:12月15日下午,地点由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安排,并通知所辖市县(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