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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 合作指导处 日期: 2019-12-03 10:53:05

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宪法宣传周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7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学习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三)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四)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五)新中国成立7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主要工作

1、广泛开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和践行宪法活动。结合机关各处室、宁夏供销集团工作性质和职能,围绕把宪法实施融入工作,搞一次学习交流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培育干部群众的法律信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

2、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区组织的相关活动。一是按照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选派人员参加12月3日下午举办的全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报告会。二是认真组织参加12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举办的全区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示范活动,组织干部集中收看网上庭审直播,切实提高法治观念。三是积极组织参加2019年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12月2日至12月11日,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以“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平台,以“奋进新时代、人人学宪法”为主题的有奖竞答活动。

3、开展多种形式宪法主题学习宣传教育结合实际落实将宪法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开展经常性地学习交流。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网络学法考法多措并举营造学习践行宪法的文化氛围。

4、大力推动宪法进公共场所活动。开展在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文本、悬挂宣传横幅等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和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开展宣传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活动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要结合实际组织相关活动,切实引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遵宪守法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计划,加强沟通协调和保障,加大活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三)增强活动实效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式,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机关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要注重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大力宣传和展示学习宣传活动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区社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王培根;电话:5029020,13629589781


                                           宁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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