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导干部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宁供办发〔2019〕44号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供销集团公司、各社有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升系统干部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理念、新要求,切实提高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9年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宁组通〔2019〕30)文件要求,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决定举办系统领导干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班于2019年5月19日-25日,在北京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北京昌平区黄平路209号)。5月19日下午15:00-19:30报到。
二、培训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要求,学习贯彻中发〔2015〕11号、宁党发〔2016〕3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精神,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要求,全面落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举措,探索实现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升全区供销系统各级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策把控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更好地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培训对象
各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部分机关干部、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后备干部。
四、培训方式
培训班以专题授课+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形式为主,深入探讨新时期“三农”发展赋予供销合作社的使命和任务,掌握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和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方法,进一步明确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班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的2019年度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宁夏供销集团及社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按照培训对象要求,严把推荐培训人员质量关,确保把真正需要培训的人员推荐上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各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向当地组织部门汇报,由组织部门按照自治区选调干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要求选派干部参加培训。培训登记表(附件1)经推荐单位和审核单位盖章后请于5月19日下午报到时交报名处(一式两份附照片,另交2张2寸免冠照片)。培训汇总表(附件2)在5月13日下午17:00前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传真至区社人事与老干部处,经汇总后最终确定培训人员。
2.培训汇总表回执发送至nxgxsrsc@163.com,电话0951-5029027(传真)。联系人:李媛媛 15909580628,孔昊 18809580528。
3.培训班结束后,将颁发《宁夏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导干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结业证书》。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时需提交一份手写学习心得体会,字数为1000字左右。
4.为方便培训方案接送站,要求学员统一前往,统一返程,机票由学员所在单位自行订购(请统一预定5月19日国航CA1214空客A321(中)次航班和5月25日东方航空MU2122空中客车A320(中型)次航班)。
5.培训班结束后,由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形成培训总结,连同培训通知、学员名单、费用明细、培训发票等相关资料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
附件:1.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导干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登记表
2.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导干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题培训汇总表
3.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导干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题培训名额分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