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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 历史文献资料的通知

来源: 理事会办公室 日期: 2019-03-20 09:23:34

宁供办发〔201924号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    

宁夏供销合作社系统是一个具有光荣传统和深远历史文化底蕴的系统。为进一步唤醒历史记忆,弘扬供销文化,切实增强全系统的自豪感、使命感、责任感,扎实推进“五个供销”建设,不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提升供销社社会形象,区社决定面向全系统征集供销社历史文献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图片资料

1.具有时代特征的生产生活照片。

2.具有时代特征的历史照片。

3.有纪念意义的集体合影。

4.有时代意义的实物景物照片。

5.领导慰问及指导现场照片。

6.发展成果类照片。

7.其它展现供销合作社风貌照片。

8.先进人物照片。

9.曾在供销合作社学习和工作过的优秀人才照片。

10.各个历史阶段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照片。

(二)实物资料

1.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鲜明特征的生产、生活工具。

2.有纪念意义的物件。

3.不同时期的证票、锦旗、徽章、音像、书信、证(工作证、会员证、获奖证书等)。

4.历届自治区级以上劳模名单、杰出代表人物的奖牌、证书、相关实物,重大成果、杰出人物的相关资料、实物。

(三)文字资料

各时期剪集的报纸和公文类原稿,发言稿、决心书、工作日志、各类批示、批件、撰写稿件及发表文章的手稿、当时原始务工的记录、工票等。

二、征集方式

1.征集采取直接捐赠、邮寄、电子邮件发送等方式进行。

2.对极其重要珍贵文物、史料捐赠者给予适当奖励。

3.对提供有价值资料的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是区社推进形象提升年活动的重要载体,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确保时效,安排专人,于4月30日前,将征集到的历史文献资料报送至区社合作指导处。在资料搜集整理过程中,按照“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的原则,老照片要求影像基本清晰,内容真实无涂改,老物件要求外形基本完整,非仿制品。提供照片时需附简明文字,说明每幅照片的拍摄时间、内容、照片记载事件、地点、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照片来源、所有者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老物件也应附简要说明。

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名单报区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王培根

 话:0951-5029020

 箱:12296833@qq.com

附件:负责征集供销社历史文献资料工作同志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负责征集供销社历史文献资料工作同志名单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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