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机关全体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着力解决影响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和“三不为”的实际问题,客观、公正评价区社机关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关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22号)、《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7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宁组发〔2007〕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6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社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区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解涛任组长,区社副巡视员杜进义任副组长,路军、王锋、郑亚亮、杨明斌、赵建利、罗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与老干部处,路军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工作于2018年1月17日至23日进行,参加考核对象为区社机关全体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等次及名额分配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按照优秀比例掌握在区社机关应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的要求,评定优秀公务员5名,从处长、调研员中推选2名优秀公务员,从副处长及以下干部中推选3名优秀公务员。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全面总结年度履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处室为单位组织述职,述职结束后组织干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干部所在处室审核确认后报人事与老干部处提交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书面述职,并作为群众评议的依据。
2.群众评议。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发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群众评议测评表》,进行群众评议,群众评议结果按平均分计算个人得分。
3.综合评价。根据群众评议得分情况,结合干部日常现实表现,综合考虑干部所在处室考核情况,经区社党组审议确定干部考核等次。原则上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总评得分不得低于85分,评为称职等次的不得低于65分,65-55分评为基本称职等次,55分以下评为不称职等次。
4.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5日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嘉奖,颁发优秀证书;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对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行政告诫暂行规定》实行行政告诫,使其受到教育,促其改正缺点,提高素质,努力工作。
七、考核注意事项
1.请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时间的干部不参与年度考核。
2.2018年受到诫勉的干部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3.驻村扶贫人员由扶贫所在地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
政 治 面 貌 | 任现职 时 间 | ||||
单位及 职 务 | |||||
从事或分 管 工 作 | |||||
个
人
总
结 | |||||
培训情况 | |||||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领导小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 核等次 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