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供办发〔2018〕79号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
现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厅局《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六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安全食品有效供应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8〕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供销社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供销系统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按照“打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在配合相关厅局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同时,继续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水平,全面规范全区供销系统的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在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在全区供销系统得到有效改善。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对象:全区供销系统涉及食品生产的企业及所属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食品门店经营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牛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秩序。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把利用供销社网络营销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要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区域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群策群力,共建共治共享。基层供销社不仅要自己守法经营,树立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的标杆,还要引导系统内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发现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
(二)开展食品知识宣传,增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加大对系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食品门店经营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要在全系统的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有条件的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食品知识宣传,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
(三)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根据农业农村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文件提出的任务分工,迅速行动,抓紧部署。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密切协作,积极作为,主动与当地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全力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抓紧对系统所属连锁超市、食品门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等重点环节,针对重点品类,突出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要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从合规合法渠道进货,做好食品的进销货管理和流通监测,严格食品质量控制,确保经营食品的安全可靠,把优质安全、物美价廉食品送到农村、送进农户,不断提升农村食品经营管理水平。
(四)深入整合系统资源,构建农村安全优质食品供应体系。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全系统组织体系健全、经营网络完善的优势和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整合基层网点资源,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要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推进优质食品下乡进村和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保障农村优质食品和农产品有效供应,让质优价廉食品占领农村市场。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下旬)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组织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上旬)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迅速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食品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中旬)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主动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对接,全力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区供销社将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区社成立以分管领导、市场服务处、合作指导处、计划财务处、供销集团公司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场处负责人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明确1名联络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采取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分片包干,实名负责,职责到人”的原则,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对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密切协作,积极作为,主动与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全力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对发现涉及问题食品,要及时沟通上报,杜绝利用供销合作社网络进行流通的违法违规食品。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全系统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28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6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请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务必与2018年12月28日前,将各单位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区供销社市场服务处。
联 系 人:王海红
联系电话:0951-5029021 18995105139
附件:全区供销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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