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供销资讯 > 工作动态 > 资产监管 > 资产监管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规范和加强社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

来源: 资产监督管理处 日期: 2020-05-08 15:57:12

为全面推进社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确保有资保值增值责任层层得到落实,近日,自治区供销社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社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针对当前社有企业对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设置不科学、考核组织实施不规范、考核奖惩挂钩不紧密等共性问题,明确了实施全员绩效考核应坚持的四条基本原则,重点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全面提升全员绩效考核水平的具体要求。一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组织体系,强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保证。二要真正实现绩效考核的全员覆盖,强调考核范围必须涵盖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中层管理负责人及所有普通员工。三要着力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强调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在考核目标体系、考核方式、考核管理、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考核工资的确立和设置上,突出分类、分岗位的差异化个性化考核措施,以切实增强全员绩效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四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调要避免考核结果的平均化倾向,及时严格兑现奖惩,从薪酬激励、职务岗位调整和持续改进绩效等方面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真正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五要强化督导落实,强调要定期检查分析考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持续改进和提高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指导意见》明确,从2020年度起,在社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中进一步加大“考核期内对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这一扣分项考核力度,推进不力的在10分限额内酌情扣分。

《指导意见》的制定出台为社有企业全面提升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改进完善社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提升社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社有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自治区供销社加大社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力度督导社有企业全力推行、全面提升通过全员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的全员经营责任链条,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为社有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