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供销资讯 > 工作动态 > 经验交流 > 经验交流

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完善路径

来源: 日期: 2019-12-27 11:19:10

近年来,随着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各级供销合作社不断加大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力度,全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和覆盖面明显提升,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区现有市县区供销合作社21个,控股及参股企业80家,乡镇基层社124个,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57个。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我区基层供销系统相对稳定了队伍和人心,解决了许多多年以来想解决但无法解决的遗留问题,激发了广大基层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基层供销系统已经逐步从谋生存向谋发展转变,在新时期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正在成为一种新常态。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对供销合作社的持续冲击,以及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动能不足等原因,当前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重本级、轻基层的现象仍然程度不同的存在,基层组织发展不平衡,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基层组织为农服务综合实力不强、服务功能不全、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问题仍然制约着供销合作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现就新时期如何建设完善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和实现路径探讨如下。

一、落实政策红利

2016年以来,21个市县区党委政府按照宁党发〔2016〕3号和宁政办发〔2017〕65号文件要求,全部相继出台了市县区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或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加快制定出台扶持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相应政策红利,加快推进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市县区供销系统内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宁党发〔2016〕3号精神,争取享受土地及税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确定涉及到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项目时应征求供销合作社的意见,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实行建管分离,由各级供销合作社运营和管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享受小微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进行公司化改制和工商变更登记;支持财政项目资金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二、争取项目支持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总社及自治区的政策项目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联系,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支持,统筹国家总社“新网工程”资金、免息贷款项目、自治区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及相关部门涉农扶持资金统一向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集中使用。市县区供销合作社也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争取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协调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实现共商共建、合作共赢。

三、坚持开放办社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推进“开放办社”。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猛发展的趋势,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的对象从农民扩大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因地因社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社施策,不搞“一刀切”,鼓励大胆探索、守正创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努力实现从封闭式联合向开放型联合转变。积极吸纳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为农服务行业协会等各类经济组织,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区域性、综合性社联合社。切实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赋予开放办社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整合盘活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场所、仓库、厂房等各类资源资产,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剩余社有资产的管理和统筹使用。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和保值增值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组建市县区供销集团或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制定开放办社准入制度,积极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鼓励原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创办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经营门店重返供销合作社系统。

四、加强联合合作

坚持合作制原则,突出合作制经济属性、综合服务功能和农民为主体的改革要求,逐步完善基层组织治理结构,建立盈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加强与系统内外各种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的联合合作,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牢固树立市场意识,以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为导向,坚持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运行,开展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激发基层组织内在活力和内生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调动基层组织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成为供销合作社成员单位或社员。推动总社、省级社、市县区社经营服务网络同基层组织网络对接融合,逐步形成跨区域、跨层级,全系统的流通网络,不断扩大网络的乡村覆盖面。积极探索与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的路径和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共建基层社,采取入股入社、业务合作、利益连接等形式发展农民社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以社有骨干龙头企业为主,联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织广大农户参与,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托管,对大田作物开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统一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基层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逐步完善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返利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五、提升服务水平

不断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步伐,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联合合作等手段,积极选择和引进在技术、资金和管理方面实力强、有市场、信誉好的合作伙伴,整合供销社系统资源,逐步实现市县区社有骨干企业由市县区供销社控股,宁夏供销集团参股,吸纳当地经营大户及投资者参与的股权架构。对功能不完善服务能力不强的的基层社,按照“八有”标准:即:有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证照;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和办公场所;有规范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有规范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规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或服务中心;有领办和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有为农经营服务业务和项目建设;有比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由县级社统筹规划,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有企业投资、自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农民社员入股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促进基层社巩固服务阵地,拓展经营业务,扩大与农民的合作。对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全面升级做强,打造一批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标杆社要有符合标准化要求的房产、土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能保持持续较强的的盈利能力,有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能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智能配肥等农民需要的农业生产服务,建立健全区域内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网络。规范村级基层社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六统一”。依托村级基层社发展农资、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和农产品、再生资源收购点,把村级基层社打造成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的网络终端和前沿阵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系统实际,切实开展空壳社和僵尸社的清理整顿,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接,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健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内部分配,正确处理合作社中大户和普通社员的利益关系。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扶持、业务指导、加强服务、盈余返还等方式,强化供销合作社对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吸引更多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入社率。

六、拓展经营业务

以新型基层组织体系为平台和载体,开展综合性专业化服务,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积极组建为农服务中心,广泛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服务模式的社会化服务,重点开展技术指导、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惠农服务,形成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社会化产业化服务体系,推行托管式、订单式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生产服务需求。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慎开展合作金融,培育发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快各类新型经营服务主体与“供销e家”业务对接工作,依托基层社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破解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难题。着力推动各类基层组织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做好传统业务基础上,有条件的基层社可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科技咨询、养老幼教、文体娱乐、劳动就业指导等公益性服务,参与和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利用村级基层社场所、网络、组织优势,承接涉农部门服务项目,形成服务合力。 顺应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新趋势,村级基层社按“六个结合”(即同农村信息化工程相结合,同农村党员阵地建设相结合,同文化室建设相结合,同合作医疗相结合,同农村治安室建设相结合,同农村幼儿园建设相结合)要求,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供应和农产品购销的基础上,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医疗卫生、图书音像、通讯代理等综合服务。加强同有关部门和其它涉农组织联合合作,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提供载体和通道,共同打造集文化、科技、卫生、社保、民政等公共服务和党群议事于一体的村级基层社,使村级基层社或综合服务社成为村一级的经济文化信息中心。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  王学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