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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合作属性 夯实基层基础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独特作用

来源: 日期: 2019-12-27 11:13:59

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又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供销合作社作为各级政府主导的,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历史责任,也是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供销社具有独特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融入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如何发挥独特优势,如何配置优势资源,如何与其他涉农部门进行优势互补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重大课题。按照“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笔者深入相关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各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以及相关企业,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调查等形式,对供销合作社如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独特作用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进行了思考。

一、乡村振兴最缺什么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也是基础,产业能否科学合理顺利振兴,决定了乡村全面振兴能否实现。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了从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但囿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就整体而言,农业仍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农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突出“短板”,农民仍是扶贫脱困最多的人群,农业竞争力弱,农民收入少,农村公共服务不足,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瓶颈。

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对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缺耕地和水资源的问题。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8亩左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宁夏中部干旱带更是全国最缺水的地区之一。有缺劳动力的问题。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经商,真正扎根农村的多为妇女、儿童、老人,也就是所谓“386199”部队,严重缺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据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3年—2018年连续六年的暑期调查,纯务农人口平均年龄约55岁,比外出务工劳动力大16岁。有缺资金的问题。资金短缺一直是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在调整工农关系与城乡关系后,实行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废除了农业税,逐渐加大了对“三农”的资金扶助,但由于“三农”规模大,投入不足、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因素影响,资金短缺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缓解。还有缺技术、缺装备的问题。农业技术水平比过去有了明显进步,但仍缺乏核心技术,缺少技术装备,农业技术推广也存在不少问题。以上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给乡村全面振兴带来了极大挑战。

从经济学原理与现代化历程来看,农业农村发展固然离不开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资源,没有这些要素农业农村发展就失去了依托,但仅有这些要素又是不够的,农业农村发展更离不开有效聚集利用稀缺资源的经济组织。先进的经济组织不仅能够激发活力,更能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促进生产力发展;而落后的经济组织则会窒息发展活力,束缚生产力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是最适合非农产业的经济组织,而合作制则是最适合农业产业的经济组织。公司制作为一种资本的联合,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既实现了股东最终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又厘清了公司法人与股东的权责,激发了公司活力,成为充满活力的微观主体。

在农业领域,既能有效发挥家庭经营组织制度优势,又能克服其局限性的组织制度安排,合作制是最理想的选择。伴随着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2018年7月1日,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平均每个行政村有3-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和培训的农户突破1.3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50.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万家,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40.6万家。截止2018年底,宁夏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329家,宁夏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乡镇基层社124个,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27个,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97个,全区有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总社认定为示范社,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国家示范社。近年来,通过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有些合作社已成为集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于一身,融生产与服务为一体的开放载体和多功能多形式的农业产业组织。但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合作制虽有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规范,特别是组织异化和行为主体扭曲,产业融合与组织设计不匹配、集体组织与合作组织兼容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合作制这一组织优势的有效发挥,对农业农村现代化造成了较大困难,突出表现在: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重塑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又将个体农民卷入市场经济的漩涡。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主体分散、势单力薄,信息不畅,组织化程度低,广大农民既无力抵御难以预测的自然风险,更无力抵御变化无常的市场风险。分散的农民商品量小,虽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度,但缺少商业组织发育成长的内在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与联合,既无法与大市场对接,又无力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阶段性、结构性过剩,“卖难”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周期性市场剧烈波动,“蒜你狠”“姜你军”“向前葱”等现象就是这一问题的集中反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从服务主体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般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即政府的公共服务系统、合作经济组织系统、市场化服务系统。这三大子系统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作为关键环节的合作经济组织系统,既可与政府公共服务系统有效对接,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又可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以合作的优势平衡分散的弱势,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维护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但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严重影响合作制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得农业农村现代化缺少了有力支撑。农民利益双向流失严重。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来调节市场运行的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非均衡性使农民难以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析与研判,难以把握市场走向,容易造成生产上的彼此模仿,价格上的同上同下、大起大落;加之商品量小、交易方式落后等因素,缺少商业谈判地位与议价能力,常常是高价买进生产资料,低价卖出农产品,造成农民利益的双向流失。

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就是合作制这个制度供给不到位,使“三农”问题在组织上缺少一个货真价实的合作经济组织,缺少一个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为农服务体系。因此,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资源,更离不开合作制的制度供给,乡村振兴最欠缺的就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培育造就一批产权完善、组织严密、运转高效、机制灵活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在哪里

与资本联合的公司制不同,合作制作为一种人的联合,旨在满足自愿联合的人们的共同需求,“谁的”“为谁”是合作制的核心问题。合作制的这一基本特征根植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与治理机制。这些原则包括“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会控制”“社员的经济参与与盈余分配”“社员的教育、培训及沟通”等。这些基本原则既是合作制的价值所在,又是合作制区别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独特的制度安排,使之成为最适合农业产业的组织形式。对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目前的合作经济组织仍存在不少矛盾与问题:一是“伪合作社”问题。合作社有特定的含义与制度架构特征,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合作社虽然登记为合作社,但架构却是“公司+农户”。合作社为外壳,企业为内核。公司据此套取政府补贴,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入社农户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服务与实惠。也有虚假注册、投机注册等问题,旨在获取政府补贴或申请政府扶持项目。二是空壳合作社问题。空壳是指徒有合作社其名,而无实质性的服务与经营。由于政府考核导向等多种原因,不少合作社虽完成了注册登记,增加了考核数字,但对内无服务,对外无经营。也有一些合作社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已处于关门状态,但又难以提供清算报告,注销不了,成为“空壳合作社”。三是合作社不规范问题。既有产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控制问题;又有运行不规范、民主决策落实不力的问题;还有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骨干成员与普通农户利益连接不紧密的问题等。四是带动能力弱的问题。合作社规模过小,经济实力不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身生存都成问题,更谈不上有效的服务,既没有拉长产业链,也没有盈余分配,明显缺乏带动力与凝聚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明确规定: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合作制是供销合作社的“根”与“魂”,这是供销合作社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的独特优势。供销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就高举合作大旗,把合作作为组织农民、改造农民、服务农民的有力法宝传承至今。在提供合作制这一制度过程中,供销合作社具有明显优势:一是“三农”工作最终托底的“社会性”无可替代。“社字号”就相当于“公字头”的“国家队”,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不是简单地把“三农”工作的社会化服务职能完全推向市场,这样政府就没有尽到托底的责任,这个托底责任就是供销社的责任,这也是中央高度重视供销社工作的原因,供销社承担“三农”问题“国家队”托底责任,这一点无可替代。二是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的“乡土性”无可替代。供销社从成立之初就是“泥腿子”,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是供销社天然的属性,为全国人民称颂的“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就是供销社人吃苦耐劳、拼搏进取的乡土情怀的生动体现,这一点也是供销社与其他农业部门的巨大区别,作用无可替代。三是基层组织网络的“覆盖性”无可替代。供销社的网络优势、组织优势是供销社发展壮大的法宝,遍布城乡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了城乡发展的的方方面面,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了巨大作用。虽然近些年来,基层社发展很不平衡,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但基层的“腿”还在、网还全,基层的网络和服务依然无可替代。四是合作制的“合作性”无可替代。合作是供销合作社的主业和根本,多年来在发展合作经济,增强农民组织化、专业化程度方面,供销社合作社通过合作联合等方式发挥了巨大作用,现在倡导的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等新事物,以及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合作的新形式,在本质上依然是“合作”,供销社“合作”的属性,这一点无可替代。五是改革创新发展的“拓展性”无可替代。新时期新任务,供销社的双线运行机制,灵活的发展模式,赋予了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巨大空间,无论是股权式投资模式,还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集团发展,在供销社都可以先行先试,这一点也无可替代。这五个“无可替代”就是新时代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定位,把握了“合作”这一根本属性,就把握了供销合作社区别于其他涉农单位部门的“边界”和优势,就能有效克服合作制在当前“三农”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三、如何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

供销合作社推进合作制,其核心在于基层基础,在于遍布城乡的基层社及其领办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只有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拓展基层社的服务领域和合作发展能力,全方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合作制这一制度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宁夏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嫁接式、联合式发展模式,敢于在基层社重组中打破传统模式,紧扣社会需求、紧贴改革实际,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借鉴吸收现代企业制度的优点优势,改造传统基层社,初步实现了体制机制创新转换,一批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组织健全、创新带动的新型基层社重新发展起来,成为引领驱动、合作发展的示范。但在发展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人才匮乏。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不少投资者将眼光放在了农村,但由于农业存在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经营风险大的特点,使农村创业依然困难重重,特别是吸引人才困难已成为普遍现象。由于农村劳动人口大量外流,农村缺乏懂管理、善经营和基层经验丰富的人才,加之新组建的基层社普遍实力较弱,吸引力有限,人才匮乏成为新型基层社发展的瓶颈。二是认识不足。外部社会对供销合作社的认识与看法不一,供销合作社自身职能职责相对弱化,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很大一部分农民对入股供销合作社持观望态度,导致目前新型基层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作用认识不足,也导致新型基层社建设面临政策支持不够,工作开展困难等问题。三是资金缺乏。由于历次改革、撤乡并镇,加之市场经济发展等原因,当前宁夏供销系统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欠账较多,发展非常不平衡,有的市县(区)推进基层社建设难度较大。有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改制较为彻底,总体实力较弱,县供销合作社企业多为参股企业,缺乏实际控制力。由于新型基层社发展之初,经营效益不明显,并缺乏金融信贷方面的支持,导致运营资金总额小,发展受限。四是信息化应用滞后。县基两级供销合作社对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管理、促进经营的理念和需求十分旺盛,但面对高昂的投入只能知难而退,面对第三方商业化、碎片式的服务信心不足,总体上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跟不上“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时代步伐。

破解“三农”难题,供销合作社大有可为。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要以与农民连接最紧密的基层社建设为核心,大力探索新型基层社的改造重组和创新发展,广泛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整合区域资源,重振经营业务,重构服务网络,在组织架构、治理机制、服务功能等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径,真正把合作制的制度设计做强做实,切实走出一条符合宁夏实际,可复制可借鉴的合作制发展之路。

第一,坚持“三社合一”,重构组织体系。有效的组织结构决定了内部的协调运行、要素的优化组合、权责的动态平衡。当前按照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三股合作社力量又在重新集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按照中发[2015]11号,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的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应着力推动基层社按照“三社合一”的发展模式,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合发展,推动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更高质量的发展。一是合理界定基层社成员资格。基层社要积极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广泛吸纳广大农民入社,合理界定基层社成员资格,使其由户籍意义上的农民转变为职业意义上的农民,使合作社名副其实。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农民的职业归属感,提升合作社的凝聚力,增强合作社的带动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消除工商资本、规模农户对合作社经营权的控制。二是着力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按合作制原则,借鉴公司治理机制,优化基层社负责人选举程序,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权利运行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广泛吸纳村“两委”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社会能人从事基层社经营管理,采用“供销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组织架构,及其形成的广泛利益共同体,真正实现基层社自主决策、民主管理、共同经营。三是不断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坚持以股份合作与农民建立利益连结,以规模化综合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民建立产业连结,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坚持农民主体原则,做到成立一个组织,带领一批农户,兴旺一方产业,打造农业产业链与价值链,帮助农民树立市场意识、自主精神、开放意识、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民的自主性。

第二,深化“三产融合”,重振产业经营。按照“两个体系”“双线建设”的思路,加快构建“区级有总部、市县有平台、乡镇有基地、村社有网点”的基层组织网络和服务网络,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地支撑。一是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的牵引功能。一方面,要加快推动县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改革发展,通过整合县域资源,推进内外联合合作,新建重组各类加工、流通、服务类企业,带动一二三产业互联互通。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基层社的股权连结,既可向下参股控股基层社,也可吸纳基层社参股,推动县及县以上现代商业资源与县以下合作经济资源形成相对稳固的利益联结,推动县基一体化发展。二是提升基层社的服务能力。积极组建为农服务中心,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开展土地托管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技培训等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推行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生产服务需求。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立足农村社区,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经营服务新领域。三是推进“双线建设”的牵引带动。加强与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合作,发挥好区社“双线”建设在资金、项目、技术、渠道、人才等领域的优势,帮助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创新现代商业模式,实现区市县基四级整体协调发展,增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四是深化品牌宣传战略。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对县区社、基层社、社属企业,以及集团投资入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推进供销社文化元素融入,把供销社的文化、理念、精神、品牌细致入微的融入到各个层面,并通过大力宣传引导,让供销社的金字招牌重新亮起来,活起来。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构建农副产品质量标准和追溯体系,通过品牌战略,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推进“三化联动”,重建服务网络。健全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社会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现代化、农村社会治理服务规范化“三化联动”为重点的行业指导体系,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产业经营活动转化为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的重要途径。一是主动融入农业农村改革。推动集体资产资本化,通过帮社记账,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村集体规范化记账、专业化理财、制度化管理,推动财务规范化;通过帮民办事,有效弥补政务服务短板,推动行政服务便捷化;通过代购代销,促进产品双向流通,切实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动流通一体化;通过代耕代养,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推动经营集约化。二是切实延伸基层社服务链条。发挥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企业的经营优势,为基层社提供更多为农服务手段和渠道,特别是要重视“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开展“互联网+基层社+现代物流”行动,加快“供销e家”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基层社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代购代销、话费充值、生活服务缴费、快递收发等服务。有条件的基层社要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养老幼教、文化娱乐等公益性服务。  三是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与经济手段,引导和支持农民的组织化。不断优化农民组织化的外部环境与制度环境,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登记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完善扶持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合作社日”活动,营造农民组织化的浓厚氛围,让合作制理念深入人心。通过政策支持、财政扶持、项目支撑、税收优惠、教育培训等形式,大力培育新型农民,鼓励农民之间的联合合作,支持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


                                                                              宁夏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   郑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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