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本级社有企业 一季度经营实现“开门红”
一季度,区社本级11家社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跑市场跑业务,营业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相比去年大幅增长,实现了“开门红”。
截至3月底,实现营业收入428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69.41万元,增长1.65倍。其中,农资经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331.76万元,同比增长2.21倍,占区本级营业收入的77.67%。实现利润总额107.6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85.69万元,扭亏为盈。3月末,区本级社有企业资产负债率27.8%,同比下降18.4%;“两金”占比79.7%,同比下降4.5%;三项费用率12%,同比下降29.4%;亏损企业户数5户,同比去年减少4户,亏损额119.95万元,同比下降72.8%。
下一步,各社有企业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届五次理事会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九届二次理事会精神,按照区社“大抓落实年”各项安排,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一是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净资产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体系,建立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监管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团队,形成“1+5”社有企业监管格局和组织架构。二是积极开展“四争”活动,加强与中国供销集团所属企业和苏浙沪等地供销合作社的沟通对接,探索开展农产品销售合作,推介宁夏名特优产品。三是加强对参股企业经营运行的跟踪关注和监督评价,推动财务审计揭示问题整改落实,积极主张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