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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社对2021年度市县(区)考核“动真格”

来源: 合作指导处 日期: 2021-10-25 16:36:23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2021年度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意见精神,近日,自治区供销社进一步明确了对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区)党委政府考核赋分的主要依据,不再安排其他形式的考核。同时规定,对没有按照《关于市县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督查情况通报》精神,设立供销合作社的市县(区)党委政府2021年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推进宁夏“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建设、完善提升村级电商服务站功能、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打造乡镇为农综合服务体、新建改造提升基层社、改扩建乡村级综合服务社、创建乡村振兴农业服务示范点、培训农村领军人才,以及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832平台”农副产品销售额、土地托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等主要考核指标,量化到各市县(区),加大各市县供销社推进重点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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