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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品牌影响力 聚合文化凝聚力

来源: 合作处 日期: 2019-09-09 11:59:41

——自治区供销社用制度保障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规范使用

为全面推动现代供销、开放供销、市场供销、数字供销、活力供销建设,扎实开展供销合作社形象提升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标识用的规范管理,切实提升供销合作社的品牌影响力,聚合供销合作社的文化凝聚力,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宁夏供销系统形象识别及文化元素设计规范使用手册》,制定了《<宁夏供销系统形象识别及文化元素设计规范使用手册>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压实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三统一”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责任,有效加大了对标识使用的监督和整改力度。

根据管理办法,对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使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区内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手册》的管理、使用和监管。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标识统一监制。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及其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标识必须到属地供销合作社备案。与供销合作社相关的其他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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