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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社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来源: 中华合作时报 日期: 2022-03-30 15:29:48

江苏省常州市供销社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为农服务的抓手,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是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经过多年探索,江苏省常州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还有差距。

基层社发展中的不足与挑战

最需反思的是政策落实。2016年,常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目前来看,落实还有差距。比如在优化基层社队伍结构上,《意见》提出“选派乡镇农服机构负责人兼任基层社‘第一主任’”,这项工作在溧阳县、金坛区还未落地,在常武地区虽实现了由农服机构负责人兼任“农合联”秘书长,但缺乏组织部门背书;在强化基层社合作属性上,“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建立健全按交易返利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还没实现突破;在密切层级合作上,“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还未启动。

最需补齐的是经营功能。双线运行机制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行政机关的显著特色和独特优势,其中,“行业指导管理”这条线由供销合作社机关承担,而“经营服务”这条线则由社有企业来落实。常州市全市仅有5家基层社实现对外投资,绝大部分建制基层社还停留在“挂挂牌子、收收租子”的现状,而新建的“农合联”也大多局限于“建建平台、搞搞服务”。通过实践发现,基层社如果缺了“经营”这条腿,便很难有效对接整合市场要素资源,也缺乏服务农民强有力的抓手,存在服务后劲和动力支撑不足的问题。

最需改变的是思想观念。部分地区基层社队伍严重老化,大多“只求平稳无过、不求发展有功”,与当地党委、政府缺乏沟通,与新时期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的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基层社人员还处于新旧交替阶段。有些“农合联”负责同志对“农合联”认识不足,缺乏思考的主动性,习惯以行政化的思维模式开展工作,不擅长用改革的思路、市场的办法和现代科技手段来助推工作,存在一定的完成任务思想。此外,乡镇党委、政府普遍对基层社了解不多、重视程度不够,有些甚至认为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基层本身主观因素以外,供销合作社更需要深刻反思自身因素,如政策宣贯是否到位、基层指导是否到位、上下贯通是否到位等。

思考与建议

加强改革政策研究。供销合作社要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紧盯“三农”发展导向和上级政策动向,积极研究政策、吃透政策、宣传政策,到基层中去发现问题、寻找办法,认真研究制定新一轮符合实际的发展政策,在点上打造典型、在面上实现共享,实现基层社“从有到优”的转变;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执行兑现。此外,全系统还要将基层社工作纳入对各辖市(区)乡村振兴或高质量发展考核,共同助力基层社改革发展。

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在体制机制上,要与农业农村局、组织部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基层社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管理范畴,形成与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双重管理的体制机制。要争取在乡镇政府中明确供销合作社分管领导,在乡镇农村工作局中明确供销合作社工作职能;在工作推进上,要多请示、多汇报,让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基层社,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将镇村闲置资产交由基层社代管或使用,将农民培训、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事项以购买服务或委托的方式交给基层社承担。

强化社有企业支撑。目前,“农合联”是一个服务性质的平台,供销合作社要争取在社有资本参与上有所突破。在出资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社有资本直接进行投资,另一种是采取由社有资本为主体,吸纳上级社、财政等共同出资设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来进行投资。为确保资产安全、可靠,供销合作社可以优先考虑以购置冷库、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进行资产入股。在合作对象上,供销合作社在基层社建设方面主要考虑与乡镇国有投资平台、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有政府和集体特性的主体开展合作,实现共同出资、共建项目、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在管理方式上,原则上供销合作社不参与实体经营,仅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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