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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三社”融合发展的思考

来源: 中华合作时报 日期: 2021-10-21 18:30:04


四川省内江市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模式是以组建新型基层社为目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龙头,以整合农民合作社为重点,搭建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引导、项目扶持、资源整合、联合合作,实现“三社”在组织、经营、服务上融合发展,形成资源、资金、市场共享,经营、利益、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四川省内江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于2020年印发《关于开展“三社”融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的实施方案》,确定资中县为试点县,其他县(市、区)在条件成熟的镇村探索试点“三社”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发展“三社”融合试点7个,取得了较好效果。

主要模式

基层党组织引领模式。由乡镇党委组织、村支部引领,带动“三社”融合发展。资中县高楼镇茂辉供销合作社推行“乡镇党委+基层社+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由乡镇党委领导推动,资中县供销合作社与2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组建新型基层社,推选村干部担任基层社负责人、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围绕全镇“不知火”柑橘产业,为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技服务和农产品销售,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实现了村“两委”与供销合作社共创体制、共织网络、共聚资源、共建项目、共享人才。

基层供销合作社带动模式。东兴区白合中心供销合作社杨岭村分社在杨岭村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为杨岭村农民合作社提供农资供应,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农民合作社及农户生产的莲子、藕粉、荷叶茶及土鸡土鸭等系列农副产品。杨岭村分社和农民合作社每年为村集体分红2.6万元。

农民合作社带动模式。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地方,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联合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组建新型基层社。依托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润农粮油合作社成立隆昌市聚农供销有限公司,围绕隆昌市主打产业稻渔产业提供产、供、销和土地托管等全产业链服务。依托村集体土地,威远县大棚蔬菜种植合作社与内江市供销合作社、威远县新店供销合作社共同投资建立四方农产品公共集配中心,为蔬菜生产提供分选、包装、保鲜、农残检测等服务。威远县供销合作社依托四方农产品公共集配中心,引导组建向义供销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社员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提供技术服务、统一规范生产过程、统一组织销售,促进威远大棚蔬菜种植合作社规范发展,目前,威远县大棚蔬菜合作社吸纳蔬菜种植大户217户入社,带动农户3000余户。2020年,该合作社生产销售各类蔬菜1.4万多吨,实现年产值3000余万元,兑现社员分红5.2万元、交易额返利4.88万元。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由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供销合作社”的方式组建新型基层社。资中县太平镇盛泰供销合作社由资中县众益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整合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参股成立。依托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采用“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社员+电子商务”的新模式,建设农村电商服务体系,解决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的难点,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存在的问题

“三社”融合发展推动缓慢。县级供销合作社在新建或改造新型基层社时宣传发动不够,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入新型基层社较难导致进展缓慢。目前,全市只推进7个“三社”融合发展试点,涉及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44个,占全市926个村的4.75%。

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明显。目前,“三社”融合试点处于初始阶段,大多还未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明显。

基层社拓展经营服务领域较难。“三社”融合发展建设的新型基层社大多以农资供应、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销售等传统业务为主,拓展环卫、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办公用品、小型建筑工程等政府购买服务较难。目前,7个试点单位中仅茂辉供销合作社和邦民供销合作社有这方面的拓展业务及拓展打算。

利用扶持资金较少。在7个“三社”融合发展试点中,只有东兴区杨岭村和资中县高楼镇村集体利用扶贫项目、村集体经济壮大项目资金,建设游客中心、气调库等基础设施,提供给基层社开展经营性和公益性服务。

工作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三社”融合发展条件。“三社”融合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涉农政策措施落地等工作,需要各级统筹推动,纳入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内容。在县级层面应建立健全“三社”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由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坚持把“三社”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由组织部门强化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情况的督查考核。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实施业务指导,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登记等工作;供销合作社应加强“三社”融合发展的宣传引导,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与乡镇、村社密切协作。

加强政策支持,助推“三社”发展壮大。建议支持“三社”融合发展的新型基层社作为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拓展经营服务领域。财政补助村集体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可优先投入“三社”融合项目。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资金、基金,可优先安排用于支持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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