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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三位一体”理论的最早实践地

来源: 中国供销合作网 日期: 2021-07-05 11:40:53

6月的浙江温州,绿树荫浓,蝉声阵阵,沃野乡村瓜果飘香,到处是一派地尽其利、货畅其流的繁荣景象。在最早探索开展生产、供销和信用综合合作,实践“三位一体”理论,开展为农综合服务的温州瑞安市,农民们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正是集聚各种力量帮助他们发展现代农业的“好帮手”。

应运而生,适应发展需要

2006年1月,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当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在瑞安召开全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习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肯定了瑞安的探索实践,部署了在更大范围开展“三位一体”改革试点工作。

实践表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发展的路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在具体操作中,虽然“分”得较为彻底,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统”得不够,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统”上的短板,倒逼农业社会化服务必须跟上发展步伐。新世纪伊始,瑞安等地逐渐成立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分散的农户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统”“分”之间的矛盾。然而,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功能少,获取现代农业发展所需各项资源能力仍然较弱。于是,瑞安又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发展出“综合合作”,成立了农村合作协会。在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加入协会的同时,让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也成为协会成员,率先形成了各方合力为农服务的发展格局。

金融服务短缺一直是“三农”发展的突出难题。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思想指引下,瑞安积极搭建“三位一体”农户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设立5000万元的农民合作基金;根据农户自愿筹资组建全国首家财险农村保险互助社“兴民互助社”,创新“价格指数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累计投保种植险近万亩;成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首家县级农信担保公司——“瑞安农信担保”,累计提供农业信用贷款担保金额超10亿元;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汇民互助社”,推出“农业先锋贷”,发放贷款近5亿元。瑞安“三农”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15年来,瑞安坚持以“合作联合、一体发展”为改革路径,将“一体化”作为核心、“组织化”作为关键,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大服务供给体系。创新推出“政府平台+社会服务”与“社会平台+政府补助”两种模式,搭建“综合服务型”“特色产业型”“三产融合型”“抱团致富型”“党建引领型”五大特色为农服务中心。走出了一条连接小农户、整合大资源、对接大市场的乡村振兴新路,截至今年6月,瑞安市农林牧渔产值为40.62亿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58万元。

蔚然成风,显现重大意义

实践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决策是高瞻远瞩的战略谋划,体现了对中国农业农村实际的深刻洞察和把握,对于在人多地少、农民众多、经营分散的基本国情农情下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丰富了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是农村生产关系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适应了提升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现代生产要素与传统农业对接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切合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有益实践和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

浙江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各项实践探索引起广泛关注。为深入总结交流浙江等地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2017年6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瑞安联合召开了“发展‘三位一体’合作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现场交流会”。

会议指出,要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多样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基本实现形式;始终把住尊重农民意愿这条底线,真正让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市场主体;要加强领导和扶持,研究问题,完善政策,努力营造“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现具体形式上,既可以是组织体系的整合重组,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资源的融合,也可以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拓展生产和资金互助功能,内生性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会上,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对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得到一再强调。随后,因地制宜深入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践探索,在供销合作社系统蔚然成风,各项成果不断涌现。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不久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又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工作自2021年7月正式开始,到2023年6月底,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

《意见》提出,要培育实施载体,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真正将基层社办成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流通服务,引导推动基层社继续做好农资、日用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采和产品统售,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积极拓展生产服务,支持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更好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勾画出一副令人向往的新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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