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供销资讯 > 合作信息 > 合作信息

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来源: 中国供销合作网 日期: 2020-07-07 17:27:25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制度完善、主体突出、运行规范、持续发展的基层社,对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基层社的实践中,有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章程要严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是各级供销合作社建立“三会”制度的根本依据,要结合基层社实际,以综合改革实践需要为目的,组织专门力量科学起草基层社《章程》。《章程》草拟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员的意见,在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章程(草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基层社《章程》要于法有据,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与上级社《章程》存在出入。

二、程序要合理。建立基层社“三会”制度,要在上级社的指导下,自下而上进行。精心制定“三会”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三会”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重点环节、推进措施、时序进度、组织领导等。入社社员数少于100人(含100人)时设社员大会,不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数多于100人时,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数一般不应超过50%。要及时将召开“三会”的工作方案向上级社和乡镇党委、政府报备,邀请上级社和乡镇党委人员参会指导。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时,各项议程环环相扣、逐项进行,可以简化,但不能缺少。社员代表大会结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公告,让服务领域各级组织和群众知晓。新建成的基层社要接受上级社的指导、协调、监管、服务和教育培训。统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主体要突出。基层社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农民社员是基层社的主体。在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下,凡是承认基层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及其他经营实体、城乡居民、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加入基层社,成为团体社员或个人社员。基层社和社员要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自身治理机制为重点,不断创新经营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职数、人选上慎重筛选,要征求上级社和乡镇党委的意见,一般要有农民理事、监事,监事会成员中要吸纳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农经站负责人。

四、风险要可控。基层社所有资产属于实际投资人和入股社员所有,由理事会管理、经营。基层社必须建立社有资产、资金风险防控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凡是基层社重大投资、大额资金调配、年终盈余分配使用、公积金提取、股金分红等事项,均应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基层社必须规定社员股金管理、使用办法,股金只能用于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产品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不准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银行货款利息、弥补亏损等事项,确需调剂使用股金的,由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按照内部有偿使用、按期还本付息的原则使用。必要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司,并以使用人价值相当的资产做抵押。

五、权利要实行。基层社要按照《章程》确定的职责和制定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基层社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供销社基层组织改革发展;承担当地政府和上级社委托的任务,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强化民主管理;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兴办农村综合服务社,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为社员提供经贸、技术、信息、资金互助等服务;管理和运营供销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社员享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得到有效保障,除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外,要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监督本社地经营活动,对本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利益要保障。基层社应当为每个社员设立成员账户,社员入股的股金、投资的股份、年终盈余分配、股金分红等都要分类建账,每一经营年度必须清算分配。基层社可按照社员与本社交易数量(额)进行二次返利。在利益分配上按入股金额实行“保息分红”,支付股息和分红应当有明确的约定。保息、分红应年年兑现,不得拖欠。年终盈余分配使用、公积金提取、股金分红等,每一经营年度必须清算分配。监事会要监督理事会对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的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保证社员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实现。

七、运行要规范。基层社按照《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开展日常工作,照章办事。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基层社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请求,社员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形成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监事会会议。《章程》中明确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权要不折不扣得到实行,上级社和监事会要监督执行到位。要增强社员的参与度、话语权,收集农民理事、监事从农业生产一线带来的新动态、新变化,倾听农民所需所盼,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精准组织为农服务,真正将基层社打造成与农民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能够实现合作共赢的前沿阵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