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综述
自治区供销社认真贯彻全国六部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五厅局《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全系统从2018年12月下旬开始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迅速行动,及时安排部署。2018年12月14日,全国六部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厅、供销社于12月21日召开了自治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供销社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印发各市县(区)供销社及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供销社积极行动,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印发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基础。
二是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区供销社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成员的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系统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全区供销系统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市县(区)供销社成立了以理事会主任为组长、社属企业、基层社、县联社相关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证,增强工作合力,认真开展检查排查活动,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各市县(区)供销社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多媒体、显示屏、横幅等在农村集市、购物广场、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公告》,让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掌握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方法,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全系统共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25次,发布信息11期。彭阳供销社集团公司、新集、古城、王洼供销社利用乡镇集市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电子屏字幕等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行动宣传。吴忠供销社组织专人在重点区域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编印宣传资料300多份,分发到各食品经营门店,明确告知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商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全部下架销毁,确保食品安全整治无死角、无漏洞。石嘴山市供销社对所监管的百货商场、农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农家店开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努力为农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树立好新时代供销社新形象。
四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由自治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督导组,对固原市及“四县一区”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及违法屠宰行为,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实地检查了原州区彭堡镇、西吉县兴隆镇等8个农村乡镇集贸市场(包括14小餐馆、27家小卖铺),泾源县沿川子公路检查站(省界)、隆德县联财镇公路检查站等9个疫情防控站,原州区科财牛羊屠宰场、彭阳生猪屠宰场等6个生猪屠宰企业,查看了市、县(区)农牧、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发改)、供销社等部门专项整治资料,并及时反馈督导意见。石嘴山、吴忠、彭阳、贺兰、隆德、盐池、海原、灵武、西吉、永宁等供销社对所属的企业、基层社、农贸市场、超市、农村便利店等对所经营的食品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超市的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有无霉烂变质、更换商标、过期销售等问题逐一逐类检查。全系统共检查了85个食品经营主体。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15个,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00元。
五是加强电商产品质量管控,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开展对有关电子商务运营平台产品质量的管控,鼓励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农产品种植、采摘、加工、运输、存储、配送、销售环节实现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为千家万户提供放心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损害供销社良好形象。巩固维护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完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营秩序。坚决抵制不合格、不合规产品进入电子商务销售规程,一经发现,一律下架,在公示的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净化农产品运销市场。
六是深入实地开展农产品、工业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工业品规定标准,严格化肥农药质量标准,规范化肥农药科学使用方法,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维护管理,确保认证工作持续有力,确保供销企业农产品、工业品质优价廉。彭阳县供销社配合农牧、市场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水果蔬菜农残85次,食用农产品312批次。
从督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个别供销社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具体工作没有完全沉下去,没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部门间组织协调推进不力,工作资料不齐全。二是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石嘴山市、吴忠、彭阳、盐池、贺兰县供销社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动作迅速,效果明显;但有些供销社进度缓慢,信息不共享,情况不明,数据统计上报不及时。三是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滑坡,联合执法力度不力,行政处罚力度明显不足。四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农村食品市场范围大,经营食品种类多。在现行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中,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乡镇没有下延机构,无法长期有效的监管。
今后,将结合我区广大农村实际,继续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各种途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宣传活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加大对系统经营网点的检查力度。以侵权假冒行为高发的乡镇集市、小超市、村镇小农家店、小杂货店、小摊点作为重点巡查监管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对假冒伪劣商品采取高压态势。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配合农业农村、市场质量监督、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整治工作,提高执法频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活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充分发挥各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协同作战,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利用供销系统网络流通,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