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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导干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学习心得-派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吴国兴

来源: 人事处 日期: 2019-06-12 09:57:31

参加自治区供销社组织的领导干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题培训班,听了艾永梅于21日的《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务乡村振兴》专题讲座,很受启发。现结合之前学习农村信用合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汇报自己的所思所想。

目前关于供销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2012年总社的《关于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2014年9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2014年银监会、农业部、供销社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2019年总社《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2007年银秆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根据上述政策性文件精神,当前开展农村信用合作服务,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服务的重要意义。金融服务是供销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应科学安排,细致布局,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将金融服务培育成助推供销合作社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和为农服务的新平台。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是供销社互接为农民提供的金融服务,适应了农村信用特点,有利于解决社员生产资金需求和其他生活应急的需要。

第二要切实加强引导和指导促进规范发展。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以报务成员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运行。指导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京华及时修改完善章程。依法登记注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服不吸储,分红不分息,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信用合作业务单独核算。加强风险防范。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助完善运行机制。以示范社为抓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协调。做到发展有目标,推进有措施,督查有机制,防范风险有手段,金融服务有成效。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承担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责。要分类做细、做实金融服务统计、考核、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有效工作。开展信用合作等农村金融服务必须由供销主导,由供销社控制,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控制力,比如强化股权控制,产权控股,人事权控制,建议审核、风险预警报告,日常监督,退出清查制裁等。(派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吴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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