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2018年 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供机党发〔2018〕62号
机关各党支部、宁夏供销集团党委及社有企业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宁直党通字〔2018〕52号)精神,结合《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办法》(宁直党发〔2018〕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
(一)述职评议范围
1.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供销集团党委书记和社有企业各党支部书记参加述职评议考核,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实施。
2.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机关、社有企业各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述职评议内容
1.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要对照《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围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述职。述职内容包括: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党建基础工作落实情况、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机关党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从严整治共产党员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情况、“灯下黑”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总结成绩和经验要实事求是,重点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述职报告中,问题部分不少于报告篇幅的三分之一。
2.供销集团党委书记要对照《宁夏供销集团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述职,社有企业各党支部书记要依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述职,重点梳理完成年度党建工作的任务情况(含精神文明建设)和落实具体党建工作任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注重归纳党建工作特点和亮点,注重查找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述职报告中,问题部分不少于报告篇幅的三分之一。
3.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各支部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实际工作情况,结合《政治合格共产党员基本标准》,自己设计内容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汇总后报机关党委。供销集团党委负责收集上报社有企业各支部评议表。
(三)述职评议时间及地点
述职评议拟定于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供销合作社五楼会议室进行。
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
(一)星级管理考核范围
1.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各党支部星级评定考核工作。
2.供销集团党委负责社有企业各党支部星级评定考核工作。
(二)星级管理考核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卷二情况。(占30%的分值)
2.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三强九严”工程落实情况。(占30%的分值)
3.2018年区直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推动《2018年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办法》《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督导检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区直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供销集团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关于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及所在党组织活动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及庆祝改革开展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活动落实情况。)(占35%的分值)
4.党员干部职工对应知应会理论的掌握情况。(占5%的分值)
(三)星级管理考核时间及方式
1.平时考核。机关党委和供销集团党委根据平时对各支部的督查情况和各基层党支部每季度书面汇报工作进行考核。得分按60%的比例计入全年考核得分。
2.半年考核。机关党委及供销集团党委根据“互观互检”评分情况,得分按20%的比例计入全年考核得分。
3.述职考核。采取会议述职考核的方式,由区社厅级领导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依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办法》,于12月13日—14日集中组织对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和社有企业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责任情况考核打分。得分按20%的比例计入全年考核得分。
4.综合评估。机关党委及供销集团党委于12月18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党组审核,由机关党委进行综合评估后,将结果报区直机关工委。
三、有关要求
1.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召开书记述职工作会议,区社党组班子成员进行现场点评,要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述职对象要针对问题,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每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支部述职材料要求格式统一(见附件),纸质版一式12份交机关党委。供销集团党委负责社有企业述职材料审核收集工作,述职考核资料于12月11日前按照要求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围绕区社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现场述职。
3.机关各党支部、社有企业各党支部各自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机关党委派有关人员参加机关各支部会议。党员民主评议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围绕政治合格基本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党支部要及时报机关党委审定,同时报工委组织部。各支部将资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机关党委。供销集团党委负责督导社有企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各党支部星级管理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供销集团党委负责社有企业党支部星级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docx
中共宁夏供销社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