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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曝光(七)

来源: 资产监督管理处 日期: 2025-09-30 16:10:00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现将9月份发现的部分问题隐患给予曝光,希望各有关企业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维护供销社直属系统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隐患一

检查时间2025年9月30日

隐患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富华大厦一楼电商展厅

隐患问题:展厅消火栓、常闭式防火门没有相关标识。

法规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一是消火栓需配备红底白字的永久性警示标识,标注“消火栓”字样及图形符号,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识别;二是保持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并在门扇中部显著位置张贴“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状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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